Warning: is_file(): File name is longer than the maximum allowed path length on this platform (4096):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1//EN" "http://www.w3.org/TR/xhtml11/DTD/xhtml11.dtd"> <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xml:lang="zh-TW"> <head> <title>完全不在現場</title> <link href="stylesheet.css"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application/vnd.adobe-page-template+xml" href="page-template.xpgt"/> </head> <body> <div> <h3>完全不在現場</h3><br /><br />    一<br /><br />  門司警察署給三原警司來了覆信。<br /><br />  三原把峰岡周一所攝的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翻拍了一套,寄給門司方面,讓他們鑑定,照片所照是不是和布刈神社今年的祭禮。<br /><br />  回答則說,根據檢查,確是今年祭禮。因為照片中,站在中間手持火把的神官,是今年才參加祭祀的。這是最有力的證據。<br /><br />  另有一張照片照的是四周觀眾,其中恰好有一個人是門司警察署的便衣值探。這是當晚為加強警戒而派往的暗探,他也是今年第一次到場。<br /><br />  三原紀一把門司警察署的覆文擺在桌上,不斷抽煙。<br /><br />  照這樣看,峰岡周一的供詞並無謊言。這可以證明他不在兇殺案的現場。<br /><br />  可是,三原紀一的性格非常執拗,他不願意單憑這項覆文就放棄原來的盤算。因為,現在還不能證明,這就是峰岡周一親自照的照片。是啊,就算峰岡周一不但說明自己曾經照像,而且把照片拿給三原來看,他也可能把別人的照片借來偽裝為自己所拍的照片。<br /><br />  三原紀一突然想起,峰岡周一曾經說道,他在小倉的大吉旅館時,曾經給那裡的女工照像。<br /><br />  如果,他用在和布刈神社照過的菲林,把餘下的幾張給旅館女工攝影,那麼,神社和女工的照片都應該在同一捲菲林裡。<br /><br />  當然,也可以考慮到,所使用的完全是兩捲不同的菲林。在和布刈神社的一捲菲林全部用光了。到了旅館以後,也可以使用另一捲菲林。<br /><br />  然而,三原紀一另有想法。<br /><br />  和布刈神社祭禮是在晚間進行。峰岡周一說,是用閃光燈攝影。既然如此,菲林就不會消耗太多。<br /><br />  曾經問過攝影師。峰岡說,他使用的是徠卡相機,照三十六張。他在和布刈神社照像,絕不會把三十六張都用在和布刈神社的祭禮上,不是前面另在別處攝影,就是其後又在另外的地方繼續拍照。<br /><br />  既然如此,照了和布刈神社的菲林,後半段就應該有那女工的像。如果是後來換了菲林,那麼,在和布刈祭禮場面前,也一定還有另外拍攝的鏡頭。<br /><br />  三原紀一想到這裡,立刻寫了一封信:<br /><br />  「峰岡先生:多承協助,無任感謝。日前所借照片,業經門司方面鑒定,確係今年和布刈神社祭禮,我獲此答覆,甚為高興。<br /><br />  但因警局方面,一向傾向詳細調查,故尚欲借用該批照片底片一看。如此做法,並非對峰岡先生有何懷疑,實因本案毫無頭緒,搜查隊不得不事事追問。此事尚請原諒,只要將附有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的該捲菲林送下一看即可。<br /><br />      三原紀一」<br /><br />  三原警司把探員喚來,命他親持此信,到峰岡周一那裡一行。<br /><br />  「是到那裡取菲林,」他對探員說道:「措辭要客氣,不要給予對方不愉快的印象,一切當心。」<br /><br />  「明白了。峰岡周一這個人不是個調查對象嗎?」<br /><br />  「雖然是調查對象,不能硬來,一定要對他客客氣氣……還有,他如果說,菲林已經剪開了,或者不見了,都不要再追問,馬上回來。」<br /><br />  「知道了。」<br /><br />  「總而言之,不要惹他不痛快。」<br /><br />  三原紀一這樣叮囑,總覺得峰岡周一已經山窮水盡,被逼到盡處。<br /><br />  探員從峰岡周一的公司回來了,很意外,臉上堆滿笑意。<br /><br />  「警司!東西拿回來了。」探員把信封交上去。<br /><br />  「怎麼樣!對方沒有表示不高興?」三原紀一警司問他。<br /><br />  「沒有,看不出來。他看了警司的信件,說聲明白了,打開抽屜,就把你要的菲林取出來了。」<br /><br />  「怎麼,就在公司存著?」<br /><br />  「是啊,他的辦公桌有一排抽屜,打開其中一個就取出了菲林。我還帶回他的回信。」<br /><br />  三原紀一聽了,馬上想到,他防範得可謂周到。菲林也不帶回家去,就放在辦公室,似乎是專門等待警方索取。不,不,這也許是我多疑。他在公司附近的照像館沖洗了菲林,沒有帶回家去,順手放在辦公桌的抽屜裡,也是普通的事。<br /><br />  這麼說,探員一去,馬上就取了回來,並沒有什麼不自然。<br /><br />  三原紀一把信柬抽出,只見上面寫道:<br /><br />  「接奉手札,得悉一一。當局為進行搜查,周詳考慮,是所必然。據此,所需之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菲林,自應立即奉上,以表協助。茲奉托來人將菲林帶回,用畢請即擲還為感。<br /><br />      峰岡周一拜上」<br /><br />    二<br /><br />  三原紀一從信封中取出菲林。<br /><br />  沖印照片公司已經將整筒菲林剪成六段,放在玻璃紙套裡。點了一點,三十六張,一張不差。<br /><br />  他把菲林拿到窗口,對著陽光檢查。<br /><br />  最初十張都是以長途巴士、營業汽車為背景,給司機、導遊姑娘等拍攝的照片,有的靠在車上,有的從車窗中探頭出來。大概都是峰岡為本公司職員照的像。<br /><br />  和布刈神社祭禮的照片,從第十二張菲林開始。這就是三原紀一從峰岡手裡所取回的照片的底片,一共是八張。<br /><br />  三原憑著窗子透過來的光線仔細檢查,的確與原來照片無訛。<br /><br />  祭禮之後,菲林上出現了一位女郎,以假山為背景,這就是小倉的大吉旅館的女工。在菲林的最後部分,有九張未照的空白。<br /><br />  這一捲菲林,組成如此:「拍攝失敗三張,職員攝影十一張,和布刈神社祭禮八張,旅館女工五張,未照九張,共三十六張。」<br /><br />  照此推算,和布刈神社照片的攝影者的確是峰岡周一,也就是說,他既沒有向人借用底片,也沒有向人借用照片。<br /><br />  三原紀一在思想上開始準備承認這一捲菲林的真實性,而把峰岡周一出現在相模湖畔血案現場的可能性完全打消。<br /><br />  不過,三原還有疑問難以解除。<br /><br />  他並不是對峰岡這個人懷有特別疑問,而是一心研究,假若自己是峰岡,而假若自己必須進行這一件兇殺案,要採用什麼辦法才能如願。<br /><br />  按照時間推斷,相模湖兇殺案發生在頭一天晚上九點鐘到十點鐘之間,峰岡就無法從九州趕回東京附近,行兇完畢,再回九州。<br /><br />  正想到這裡,一名探員送進來大阪警視廳寄來的信件。<br /><br />  是大阪方面對於東京警視廳所提的問題給予的回答。<br /><br />  「二月六日下午三時自東京起飛的三一一號班機,按照規定時間,在四時五十五分降落大阪機場,五時十分續飛福岡,按照規定時間,在七時十分降落。乘客人數如下:自東京起飛時,六十四人滿座,其中,赴大阪者三十八人,赴福岡者二十六人。由大阪上機者三十八人,飛機飛往福岡時故亦滿座。」<br /><br />  日子過得久了,事情就不容易查清。為了不讓這種事發生,就需要馬上進行調查。三原紀一為了這個理由,才向大阪警視廳提出查詢:<br /><br />  三原所考慮的假定:有如下述──<br /><br />  峰岡是搭乘下午三時的飛機從東京飛向福岡,該機途中在大阪降落。從時間上來說,下午四時五十五分到達大阪,下午五時十分續飛福岡的板付機場。<br /><br />  如果峰岡是犯人,則他必須從大阪的伊丹機場折返東京。這樣做,搭乘下午六時零五分從大阪起飛、七時三十五分到東京的一三二次班機是有可能的。<br /><br />  下午七時三十五分到達東京的羽田機場,從這裡乘汽車前往新宿約一小時,從新宿乘車到相模湖的兩小時,一共需要三小時。到達相模湖現場的時候可以在十時三十五分。<br /><br />  然而,這樣是不可能的。據發表,土肥武夫的死亡時間是夜晚九時到十時之間。<br /><br />  然而,他把犯人搭乘一三二次班機返回東京的可能設想,繼續推斷下去。<br /><br />  峰岡周一既然一定是預訂了一直飛到福岡的機票,他如果在大阪下機,重回東京,飛機的後一半航程,即大阪福岡的席位,就會空出一個位子。<br /><br />  所以,從大阪起是否有一個空位,就在這兒成了問題。如果有空位,那就是峰岡從大阪返回東京的證明。<br /><br />  然而,來自大阪警視廳的這一回答,首先毀滅了三原的以上設想。三一一次班機在飛抵福岡前並無一個空位,是滿員飛往的。這是大阪調查結果。<br /><br />  然而,還不能馬上斷念。<br /><br />  從東京飛往福岡的客機,三一一次班機之後,還有當晚六時十分和七時飛出的班機,還有第二天,零時三十分飛出、四時四十分到板付機場,一時三十分飛出、五時十分到板付機場的所謂「月色飛行」班機。<br /><br />  如果犯人搭乘這些班機,又如何呢?<br /><br />  這樣,犯人可以搭乘一月六日下午六時五分的一三二次班機從大阪返回東京,第二天──七日凌晨五時,從東京飛到福岡。<br /><br />  不過,在這一場合之下,不用說是趕不上門司的和布刈神社的祭禮的。<br /><br />  但這樣做來,不參觀和布刈祭禮,而在八點鐘到達小倉的大吉旅館,卻有充分的可能性。<br /><br />  日本航空公司的時間有如另表。<br /><br />  也就是說,搭乘三一一次班機赴大阪,在大阪下機,利用返回東京的第一三二次班機(下午六時五分),於七時三十五分到達東京。這本是三原一直設想的辦法。然而,按照這一辦法,乘車到血案場所相模湖,應為十時三十五分,趕不上從九時到十時之間的行兇時間。<br /><br />  提到旅客機,自然還有另一家公司的全日空班機。峰岡供述,所搭乘的乃是日航飛機,為了仔細,也可以從全日空飛機來推斷一下。然而,峰岡離開公司以後所利用的全日空飛機,只有下表所到的兩班飛機。(見第五十三頁附表)。而且,這兩班飛機都沒有從大阪到福岡的延長線。不,從大阪到福岡的班機,全日空連一班也沒有。<br /><br />  從東京到大阪是乘搭全日空飛機,從大阪到福岡換乘日航機,這種可能是有的,可是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br /><br />  ─────.班機  三三一.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三○大阪(伊丹)發  二.二五大阪(伊丹)發  二.四○福岡(板付)發  四.四○<br /><br />   ─.班機  三三三.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三○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福岡(板付)發  五.一○<br /><br />   ─.班機  三一一.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五.○○大阪(伊丹)發  一六.五五大阪(伊丹)發  一七.一○福岡(板付)發  一九.一○<br /><br />   ─.班機  一二三.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六.○○大阪(伊丹)發  一七.三五大阪(伊丹)發  …………福岡(板付)發  …………<br /><br />   ─.班機  三一五.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八.一○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福岡(板付)發  一九.三五<br /><br />   ─.班機  三一七.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九.○○大阪(伊丹)發  二○.五五大阪(伊丹)發  二一.一○福岡(板付)發  二三.一○<br /><br />  ◆◆◆.班機  三三二.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一大阪(伊丹)發  一.五五大阪(伊丹)發  二.一○東京(羽田)發  三.五五<br /><br />   ─.班機  三三四.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一.三○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東京(羽田)發  四.四○<br /><br />   ─.班機  一三二.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一八.○五東京(羽田)發  一九.三五<br /><br />   ─.班機  一三四.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一九.○五東京(羽田)發  二○.三五<br /><br />   ─.班機  三一六.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一九.二○大阪(伊丹)發  二一.一五大阪(伊丹)發  二一.三○東京(羽田)發  二二.一五<br /><br />   ─.班機  三一八.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二○.二○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東京(羽田)發  二一.三五<br /><br />  ─────<br /><br />  從大阪返回東京的情況也是一樣,全日空共有從伊丹機場飛出的下午六時十分、七時十分兩班,由於同日航飛機的時間各自只差五分鐘,不存在任何意義。全日空也沒有相當於日航機「月色飛行」班機的飛機。<br /><br />  其次,雖然想到了可以使用日航「月色飛行」班機這一辦法,可是該機於凌晨五時到達福岡,趕不上門司的和布刈祭禮。從福岡到門司,急行火車要整整走一小時。還有,從板付飛機場到福岡車站、從門司港車站到和布刈海灣所需要的時間也都要計算在內。如果利用三三一次班機,到福岡是四時四十分,所以條件也是一樣的。<br /><br />  確切地說,峰岡周一所拍攝的菲林,照的是凌晨二時四十分的和布刈祭禮。這一點,應該怎樣說明呢?這並不是向他人借用的東西,菲林的前後次序,說明了那是他自己按次續拍好的次序。<br /><br />  三原搔起頭上的長髮。<br /><br />    三<br /><br />  三原出外,走入日比谷一家熟悉的咖啡店。<br /><br />  這個人,每天不喝三杯咖啡就提不起精神,尤其是探案到了茫無頭緒的時候,一杯咖啡下肚就能恢復元氣,度出意想不到的辦法。<br /><br />  特別是每逢出差,在其他城市喝不到上好咖啡,回到東京,一出車站,連家都不回,就要直進咖啡館,多年來成了習慣。<br /><br />  「您來了。」已經在這裡工作了四年的女店員過來照顧這位老主顧。「怎麼好像很疲倦。」<br /><br />  「哎!麻煩事很多啊!」<br /><br />  店子裡客人很少。<br /><br />  「這麼冷的天氣還光臨,真是對不起。」<br /><br />  「警視廳裡的食堂也有三十圓一杯的咖啡。特別到這裡來飲,是以前上了癮,馬上端出來吧。」<br /><br />  「是,是,馬上來。」<br /><br />  三原在椅上坐好,打開地圖。有沒有從羽田機場不經東京市中心就繞道相模湖的道路呢?有的。從川崎沿南武線穿過府中,從府中經甲州公路出立川,前往八王子,翻個山就到了。<br /><br />  不,不對。不會是這樣。如果是坐白牌車汽車或營業汽車前往相模湖,司機會記得這件事。精通盤算的峰岡不會甘冒這一危險,他大概會乘汽車到川崎,在那裡換乘開往立川的南武線火車。<br /><br />  三原向端過咖啡來的女服務員借看火車時間表。<br /><br />  南武線從川崎經武藏中原、登戶、府中本町,直到立川。行車約一個鐘頭,每隔十二分鐘一班車。羽田、川崎之間,如果用汽車來往,不用三十分鐘可到。由那裡改乘電氣火車,一個鐘頭之後,在終點站立川可以改乘中央線。三原將時間表反覆調查。──中央線下行車自立川車站開車,前往甲府,開行時間是晚間九時零五分。這一班車於九時四十八分到達相模湖車站。<br /><br />  三原把時間表放在桌面上,將咖啡送到口邊。芳香撲鼻。三原一向只飲麼卡咖啡。<br /><br />  ──照這個時間表推斷,峰岡可以在十點鐘前來到相模湖畔。<br /><br />  但是,想到這裡,沒有一點理由可以把他列為兇手。三原只不過是由於自己的心情,而不願意放棄對峰岡周一這條線。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需要尋找兇手,這就不限於峰岡周一一個人。另外也有好幾個線索浮現,各有各的可能性。<br /><br />  在這一點上,峰岡周一可說是可能性最小。從動機和人的關係來看,一絲一毫也沒有跡象顯示出來可能是他殺死土肥武夫。<br /><br />  可是,在相模湖發生命案的幾個鐘頭後,峰岡這個人在九州參觀古時祭禮、而成為完全不在現場證據這件事,反而引起了注意。他一直對於峰岡存有懷疑。<br /><br />  三原越是思索,便越覺得難以明白。<br /><br />  不過,他始終記著不知什麼時候從福岡的鳥飼老探員聽來的幾句話。<br /><br />  (人越是相信自己絕對沒有錯誤,這就會在不知不覺間變成心中的盲點。這是因為自己有了錯覺,可是並不打算加以改正。對於我們來說,這是可怕的事情。無論怎樣深信不會出錯,也須要再一次仔細調查。)<br /><br />  在什麼地方發生了錯覺呢?<br /><br />  大概是和布刈神社的祭禮和死者死亡時間的對立,變成了巨大的障礙。<br /><br />  以死亡時間這一點來說,現在不是已經知道峰岡在那時候出現在相模湖畔一事,並不是不可能麼?那麼,下面就應該是把殘留下來的問題加以證明。<br /><br />  首先,峰岡周一如果搭乘日航三一一次班機真的一直到達福岡,他就必須在當天的日航辦公處登記下自己的姓名。<br /><br />  同時,他如果在大阪下機,他的名字就會從大阪伊丹機場至福岡板付機場之間的乘客名單中取消。<br /><br />  好,就從這裡進行調查。<br /><br />  其次是「月色飛行」班機。二月七日凌晨一時三十分從東京羽田機場起飛的三三三次班機,在大阪並不降停,而是直飛福岡的板付機場。如果峰岡周一真是兇手,他大概不會搭乘零時三十分起飛的三三一次班機,而是利用這一次班機。只是在旅客名單上,他不會使用峰岡周一的真名。用的當然是偽名。<br /><br />  那麼,要是把搭乘這班飛機的旅客都查清楚,就會查出峰岡有沒有搭乘此機。<br /><br />  那一天搭乘「月色飛行」班機的乘客也許有幾十人,反正日航留有名單,就派探員將當時乘客一名一名查對。如果全部乘客的姓名都有實據,那就可以從反面證明峰岡並未搭乘此機。<br /><br />  同時,對於搭乘二月六日下午六時五分一三二次班機的旅客,也要使用這一辦法。如果旅客全部都有實據,那就是並無峰岡周一返回東京。<br /><br />  好吧。就從這個線索進行。<br /><br />  他自言自語地在嘴裡唸叼著這句話。</div></body></html> in /var/www/vhosts/enjoyreadinghour.com/zh.enjoyreadinghour.com/eKatab/REST.class.php on line 799
時間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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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在現場



    一

  門司警察署給三原警司來了覆信。

  三原把峰岡周一所攝的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翻拍了一套,寄給門司方面,讓他們鑑定,照片所照是不是和布刈神社今年的祭禮。

  回答則說,根據檢查,確是今年祭禮。因為照片中,站在中間手持火把的神官,是今年才參加祭祀的。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另有一張照片照的是四周觀眾,其中恰好有一個人是門司警察署的便衣值探。這是當晚為加強警戒而派往的暗探,他也是今年第一次到場。

  三原紀一把門司警察署的覆文擺在桌上,不斷抽煙。

  照這樣看,峰岡周一的供詞並無謊言。這可以證明他不在兇殺案的現場。

  可是,三原紀一的性格非常執拗,他不願意單憑這項覆文就放棄原來的盤算。因為,現在還不能證明,這就是峰岡周一親自照的照片。是啊,就算峰岡周一不但說明自己曾經照像,而且把照片拿給三原來看,他也可能把別人的照片借來偽裝為自己所拍的照片。

  三原紀一突然想起,峰岡周一曾經說道,他在小倉的大吉旅館時,曾經給那裡的女工照像。

  如果,他用在和布刈神社照過的菲林,把餘下的幾張給旅館女工攝影,那麼,神社和女工的照片都應該在同一捲菲林裡。

  當然,也可以考慮到,所使用的完全是兩捲不同的菲林。在和布刈神社的一捲菲林全部用光了。到了旅館以後,也可以使用另一捲菲林。

  然而,三原紀一另有想法。

  和布刈神社祭禮是在晚間進行。峰岡周一說,是用閃光燈攝影。既然如此,菲林就不會消耗太多。

  曾經問過攝影師。峰岡說,他使用的是徠卡相機,照三十六張。他在和布刈神社照像,絕不會把三十六張都用在和布刈神社的祭禮上,不是前面另在別處攝影,就是其後又在另外的地方繼續拍照。

  既然如此,照了和布刈神社的菲林,後半段就應該有那女工的像。如果是後來換了菲林,那麼,在和布刈祭禮場面前,也一定還有另外拍攝的鏡頭。

  三原紀一想到這裡,立刻寫了一封信:

  「峰岡先生:多承協助,無任感謝。日前所借照片,業經門司方面鑒定,確係今年和布刈神社祭禮,我獲此答覆,甚為高興。

  但因警局方面,一向傾向詳細調查,故尚欲借用該批照片底片一看。如此做法,並非對峰岡先生有何懷疑,實因本案毫無頭緒,搜查隊不得不事事追問。此事尚請原諒,只要將附有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的該捲菲林送下一看即可。

      三原紀一」

  三原警司把探員喚來,命他親持此信,到峰岡周一那裡一行。

  「是到那裡取菲林,」他對探員說道:「措辭要客氣,不要給予對方不愉快的印象,一切當心。」

  「明白了。峰岡周一這個人不是個調查對象嗎?」

  「雖然是調查對象,不能硬來,一定要對他客客氣氣……還有,他如果說,菲林已經剪開了,或者不見了,都不要再追問,馬上回來。」

  「知道了。」

  「總而言之,不要惹他不痛快。」

  三原紀一這樣叮囑,總覺得峰岡周一已經山窮水盡,被逼到盡處。

  探員從峰岡周一的公司回來了,很意外,臉上堆滿笑意。

  「警司!東西拿回來了。」探員把信封交上去。

  「怎麼樣!對方沒有表示不高興?」三原紀一警司問他。

  「沒有,看不出來。他看了警司的信件,說聲明白了,打開抽屜,就把你要的菲林取出來了。」

  「怎麼,就在公司存著?」

  「是啊,他的辦公桌有一排抽屜,打開其中一個就取出了菲林。我還帶回他的回信。」

  三原紀一聽了,馬上想到,他防範得可謂周到。菲林也不帶回家去,就放在辦公室,似乎是專門等待警方索取。不,不,這也許是我多疑。他在公司附近的照像館沖洗了菲林,沒有帶回家去,順手放在辦公桌的抽屜裡,也是普通的事。

  這麼說,探員一去,馬上就取了回來,並沒有什麼不自然。

  三原紀一把信柬抽出,只見上面寫道:

  「接奉手札,得悉一一。當局為進行搜查,周詳考慮,是所必然。據此,所需之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菲林,自應立即奉上,以表協助。茲奉托來人將菲林帶回,用畢請即擲還為感。

      峰岡周一拜上」

    二

  三原紀一從信封中取出菲林。

  沖印照片公司已經將整筒菲林剪成六段,放在玻璃紙套裡。點了一點,三十六張,一張不差。

  他把菲林拿到窗口,對著陽光檢查。

  最初十張都是以長途巴士、營業汽車為背景,給司機、導遊姑娘等拍攝的照片,有的靠在車上,有的從車窗中探頭出來。大概都是峰岡為本公司職員照的像。

  和布刈神社祭禮的照片,從第十二張菲林開始。這就是三原紀一從峰岡手裡所取回的照片的底片,一共是八張。

  三原憑著窗子透過來的光線仔細檢查,的確與原來照片無訛。

  祭禮之後,菲林上出現了一位女郎,以假山為背景,這就是小倉的大吉旅館的女工。在菲林的最後部分,有九張未照的空白。

  這一捲菲林,組成如此:「拍攝失敗三張,職員攝影十一張,和布刈神社祭禮八張,旅館女工五張,未照九張,共三十六張。」

  照此推算,和布刈神社照片的攝影者的確是峰岡周一,也就是說,他既沒有向人借用底片,也沒有向人借用照片。

  三原紀一在思想上開始準備承認這一捲菲林的真實性,而把峰岡周一出現在相模湖畔血案現場的可能性完全打消。

  不過,三原還有疑問難以解除。

  他並不是對峰岡這個人懷有特別疑問,而是一心研究,假若自己是峰岡,而假若自己必須進行這一件兇殺案,要採用什麼辦法才能如願。

  按照時間推斷,相模湖兇殺案發生在頭一天晚上九點鐘到十點鐘之間,峰岡就無法從九州趕回東京附近,行兇完畢,再回九州。

  正想到這裡,一名探員送進來大阪警視廳寄來的信件。

  是大阪方面對於東京警視廳所提的問題給予的回答。

  「二月六日下午三時自東京起飛的三一一號班機,按照規定時間,在四時五十五分降落大阪機場,五時十分續飛福岡,按照規定時間,在七時十分降落。乘客人數如下:自東京起飛時,六十四人滿座,其中,赴大阪者三十八人,赴福岡者二十六人。由大阪上機者三十八人,飛機飛往福岡時故亦滿座。」

  日子過得久了,事情就不容易查清。為了不讓這種事發生,就需要馬上進行調查。三原紀一為了這個理由,才向大阪警視廳提出查詢:

  三原所考慮的假定:有如下述──

  峰岡是搭乘下午三時的飛機從東京飛向福岡,該機途中在大阪降落。從時間上來說,下午四時五十五分到達大阪,下午五時十分續飛福岡的板付機場。

  如果峰岡是犯人,則他必須從大阪的伊丹機場折返東京。這樣做,搭乘下午六時零五分從大阪起飛、七時三十五分到東京的一三二次班機是有可能的。

  下午七時三十五分到達東京的羽田機場,從這裡乘汽車前往新宿約一小時,從新宿乘車到相模湖的兩小時,一共需要三小時。到達相模湖現場的時候可以在十時三十五分。

  然而,這樣是不可能的。據發表,土肥武夫的死亡時間是夜晚九時到十時之間。

  然而,他把犯人搭乘一三二次班機返回東京的可能設想,繼續推斷下去。

  峰岡周一既然一定是預訂了一直飛到福岡的機票,他如果在大阪下機,重回東京,飛機的後一半航程,即大阪福岡的席位,就會空出一個位子。

  所以,從大阪起是否有一個空位,就在這兒成了問題。如果有空位,那就是峰岡從大阪返回東京的證明。

  然而,來自大阪警視廳的這一回答,首先毀滅了三原的以上設想。三一一次班機在飛抵福岡前並無一個空位,是滿員飛往的。這是大阪調查結果。

  然而,還不能馬上斷念。

  從東京飛往福岡的客機,三一一次班機之後,還有當晚六時十分和七時飛出的班機,還有第二天,零時三十分飛出、四時四十分到板付機場,一時三十分飛出、五時十分到板付機場的所謂「月色飛行」班機。

  如果犯人搭乘這些班機,又如何呢?

  這樣,犯人可以搭乘一月六日下午六時五分的一三二次班機從大阪返回東京,第二天──七日凌晨五時,從東京飛到福岡。

  不過,在這一場合之下,不用說是趕不上門司的和布刈神社的祭禮的。

  但這樣做來,不參觀和布刈祭禮,而在八點鐘到達小倉的大吉旅館,卻有充分的可能性。

  日本航空公司的時間有如另表。

  也就是說,搭乘三一一次班機赴大阪,在大阪下機,利用返回東京的第一三二次班機(下午六時五分),於七時三十五分到達東京。這本是三原一直設想的辦法。然而,按照這一辦法,乘車到血案場所相模湖,應為十時三十五分,趕不上從九時到十時之間的行兇時間。

  提到旅客機,自然還有另一家公司的全日空班機。峰岡供述,所搭乘的乃是日航飛機,為了仔細,也可以從全日空飛機來推斷一下。然而,峰岡離開公司以後所利用的全日空飛機,只有下表所到的兩班飛機。(見第五十三頁附表)。而且,這兩班飛機都沒有從大阪到福岡的延長線。不,從大阪到福岡的班機,全日空連一班也沒有。

  從東京到大阪是乘搭全日空飛機,從大阪到福岡換乘日航機,這種可能是有的,可是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

  ─────.班機  三三一.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三○大阪(伊丹)發  二.二五大阪(伊丹)發  二.四○福岡(板付)發  四.四○

   ─.班機  三三三.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三○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福岡(板付)發  五.一○

   ─.班機  三一一.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五.○○大阪(伊丹)發  一六.五五大阪(伊丹)發  一七.一○福岡(板付)發  一九.一○

   ─.班機  一二三.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六.○○大阪(伊丹)發  一七.三五大阪(伊丹)發  …………福岡(板付)發  …………

   ─.班機  三一五.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八.一○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福岡(板付)發  一九.三五

   ─.班機  三一七.寄航地東京(羽田)發  一九.○○大阪(伊丹)發  二○.五五大阪(伊丹)發  二一.一○福岡(板付)發  二三.一○

  ◆◆◆.班機  三三二.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一大阪(伊丹)發  一.五五大阪(伊丹)發  二.一○東京(羽田)發  三.五五

   ─.班機  三三四.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一.三○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東京(羽田)發  四.四○

   ─.班機  一三二.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一八.○五東京(羽田)發  一九.三五

   ─.班機  一三四.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一九.○五東京(羽田)發  二○.三五

   ─.班機  三一六.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一九.二○大阪(伊丹)發  二一.一五大阪(伊丹)發  二一.三○東京(羽田)發  二二.一五

   ─.班機  三一八.寄航地福岡(板付)發  二○.二○大阪(伊丹)發  ────大阪(伊丹)發  ────東京(羽田)發  二一.三五

  ─────

  從大阪返回東京的情況也是一樣,全日空共有從伊丹機場飛出的下午六時十分、七時十分兩班,由於同日航飛機的時間各自只差五分鐘,不存在任何意義。全日空也沒有相當於日航機「月色飛行」班機的飛機。

  其次,雖然想到了可以使用日航「月色飛行」班機這一辦法,可是該機於凌晨五時到達福岡,趕不上門司的和布刈祭禮。從福岡到門司,急行火車要整整走一小時。還有,從板付飛機場到福岡車站、從門司港車站到和布刈海灣所需要的時間也都要計算在內。如果利用三三一次班機,到福岡是四時四十分,所以條件也是一樣的。

  確切地說,峰岡周一所拍攝的菲林,照的是凌晨二時四十分的和布刈祭禮。這一點,應該怎樣說明呢?這並不是向他人借用的東西,菲林的前後次序,說明了那是他自己按次續拍好的次序。

  三原搔起頭上的長髮。

    三

  三原出外,走入日比谷一家熟悉的咖啡店。

  這個人,每天不喝三杯咖啡就提不起精神,尤其是探案到了茫無頭緒的時候,一杯咖啡下肚就能恢復元氣,度出意想不到的辦法。

  特別是每逢出差,在其他城市喝不到上好咖啡,回到東京,一出車站,連家都不回,就要直進咖啡館,多年來成了習慣。

  「您來了。」已經在這裡工作了四年的女店員過來照顧這位老主顧。「怎麼好像很疲倦。」

  「哎!麻煩事很多啊!」

  店子裡客人很少。

  「這麼冷的天氣還光臨,真是對不起。」

  「警視廳裡的食堂也有三十圓一杯的咖啡。特別到這裡來飲,是以前上了癮,馬上端出來吧。」

  「是,是,馬上來。」

  三原在椅上坐好,打開地圖。有沒有從羽田機場不經東京市中心就繞道相模湖的道路呢?有的。從川崎沿南武線穿過府中,從府中經甲州公路出立川,前往八王子,翻個山就到了。

  不,不對。不會是這樣。如果是坐白牌車汽車或營業汽車前往相模湖,司機會記得這件事。精通盤算的峰岡不會甘冒這一危險,他大概會乘汽車到川崎,在那裡換乘開往立川的南武線火車。

  三原向端過咖啡來的女服務員借看火車時間表。

  南武線從川崎經武藏中原、登戶、府中本町,直到立川。行車約一個鐘頭,每隔十二分鐘一班車。羽田、川崎之間,如果用汽車來往,不用三十分鐘可到。由那裡改乘電氣火車,一個鐘頭之後,在終點站立川可以改乘中央線。三原將時間表反覆調查。──中央線下行車自立川車站開車,前往甲府,開行時間是晚間九時零五分。這一班車於九時四十八分到達相模湖車站。

  三原把時間表放在桌面上,將咖啡送到口邊。芳香撲鼻。三原一向只飲麼卡咖啡。

  ──照這個時間表推斷,峰岡可以在十點鐘前來到相模湖畔。

  但是,想到這裡,沒有一點理由可以把他列為兇手。三原只不過是由於自己的心情,而不願意放棄對峰岡周一這條線。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需要尋找兇手,這就不限於峰岡周一一個人。另外也有好幾個線索浮現,各有各的可能性。

  在這一點上,峰岡周一可說是可能性最小。從動機和人的關係來看,一絲一毫也沒有跡象顯示出來可能是他殺死土肥武夫。

  可是,在相模湖發生命案的幾個鐘頭後,峰岡這個人在九州參觀古時祭禮、而成為完全不在現場證據這件事,反而引起了注意。他一直對於峰岡存有懷疑。

  三原越是思索,便越覺得難以明白。

  不過,他始終記著不知什麼時候從福岡的鳥飼老探員聽來的幾句話。

  (人越是相信自己絕對沒有錯誤,這就會在不知不覺間變成心中的盲點。這是因為自己有了錯覺,可是並不打算加以改正。對於我們來說,這是可怕的事情。無論怎樣深信不會出錯,也須要再一次仔細調查。)

  在什麼地方發生了錯覺呢?

  大概是和布刈神社的祭禮和死者死亡時間的對立,變成了巨大的障礙。

  以死亡時間這一點來說,現在不是已經知道峰岡在那時候出現在相模湖畔一事,並不是不可能麼?那麼,下面就應該是把殘留下來的問題加以證明。

  首先,峰岡周一如果搭乘日航三一一次班機真的一直到達福岡,他就必須在當天的日航辦公處登記下自己的姓名。

  同時,他如果在大阪下機,他的名字就會從大阪伊丹機場至福岡板付機場之間的乘客名單中取消。

  好,就從這裡進行調查。

  其次是「月色飛行」班機。二月七日凌晨一時三十分從東京羽田機場起飛的三三三次班機,在大阪並不降停,而是直飛福岡的板付機場。如果峰岡周一真是兇手,他大概不會搭乘零時三十分起飛的三三一次班機,而是利用這一次班機。只是在旅客名單上,他不會使用峰岡周一的真名。用的當然是偽名。

  那麼,要是把搭乘這班飛機的旅客都查清楚,就會查出峰岡有沒有搭乘此機。

  那一天搭乘「月色飛行」班機的乘客也許有幾十人,反正日航留有名單,就派探員將當時乘客一名一名查對。如果全部乘客的姓名都有實據,那就可以從反面證明峰岡並未搭乘此機。

  同時,對於搭乘二月六日下午六時五分一三二次班機的旅客,也要使用這一辦法。如果旅客全部都有實據,那就是並無峰岡周一返回東京。

  好吧。就從這個線索進行。

  他自言自語地在嘴裡唸叼著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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