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項 勞動工資稅
我曾在本書第一篇努力說明過;低級勞動者的工資,到處都受兩種不同情況的支配,即勞動的需要,和食物的普通或平均價格。勞動的需要,是增加呢,不增不減呢,還是減退呢,換言之,是要求人口增加呢,不增不減呢,還是減退呢,這支配勞動者的生活資料,並決定那種生活資料是豐裕、是一般或是短少到什麼程度。食物的普通或平均價格,決定必須付給勞動者若干貨幣,使得他們每年能購買這豐裕或一般或少量的生活資料。當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沒有變動時,對勞動工資直接課稅的唯一結果,就是把工資數目提高到稍稍超過這稅額以上。比如,假定有一個特定地方,那裡的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使勞動普通工資為十先令一周。又假定,對工資所課的稅,為五分取至,即每鎊取四先令。假若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保持原狀,勞動者仍必須在那個地方獲得那每週十先令所能購得的生活資料,換言之,必須在付過了工資稅之後,還有每週十先令的可自由支配的工資。但是,為要使課稅後,還讓勞動者有這個工資額,那麼,這地方的勞動價格,就得馬上提高,不但要提高到十二先令,而且要提高到十二先令六便士。這就是說,為要使他能夠支付五分取一之稅,他的工資就必須立即提高,不但要提高五分之一,而且要提高四分之一。不論工資稅率如何,在一切場合,工資不但會按照稅率的比例增高,而且還會按照這稅率的比例高些微的比例增高。比方,此稅率如為十分取一,勞動工資不久就會升漲八分之一,而不只十分之一。
對勞動工資直接所課的說,雖可能由勞動者付出,但嚴格地說,就連由他墊支也說不上;至少,在課稅後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仍保持課稅前的原狀的場合是如此。在這一場合,不但工資稅,還有超過此稅額的若干款項,其實都是直接由雇他的人墊支的。至於其最後的支付,則在各種不同的場合,由各種不同的人負擔。製造業勞動工資由課稅而提高的數額,墊支者為製造業主。製造業主是有權利而且是不得不把那墊支額以及因此應得的利潤,轉嫁到貨物價格上的。因此,工資提高額及利潤增加額,最終都是歸消費者支付。鄉村勞動工資由課稅而提高的數額,墊支者為農業家。農業家為要維持以前相同的勞動人數,勢必使用較大的資本。為要收回這較大資本及其普通利潤,他須留下一較大部分的土地生產物,或一較大部分土地生產物的價值。其結果,他對地主就要少付地租。所以,勞動工資提高額及利潤增加額,都要由地主負擔。總之,在一切場合,對勞動工資直接課稅,比之徵收一種與該稅收入數額相等的稅,即適當地一部分課於地租,一部分課於消費品的稅,必會使地租發生更大的縮減,必會使製造品價格發生更大的上漲。
如果對工資直接所課的稅,不曾使工資相應地增高,那就是因為一般勞動需要因此發生了大大的減少。農業的衰退,貧民就業的減少,一國土地勞動年產物的低減,大概都是這種稅的結果。不過,因有此稅,勞動價格,總一定會比在沒有此稅的場合依照需要的實際狀況所會有的勞動價格高一些,並且,這上增的價格,以及墊支此價格者的額外利潤,最終總是由地主和消費者來負擔。
對鄉村勞動工資所課的稅,並不會按照此稅的比例而提高土地原生產物的價格,其理由,和農業家利潤稅不會按該說的比例而提高該價格一樣。
這種稅雖不合理,雖很有害,但有許多國家在實行。法國對鄉村勞動者及日工的勞動所課的那部分的貢稅,嚴格地說,即屬此種稅。這些勞動者的工資,乃依他們住在地的普通工資率計算,並且,為使他們盡可能少受格外負擔,每年所得,只按不超過二百日的工資估計。每人的稅,依各年度的情形而每年不同,此等情形的評定,取決於州長委派協助他的收稅員或委員。波希米亞於一七四八年開始變革財政制度的結果,對手工業者的勞動,課徵一種非常重的稅。這些手工業者,被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年稅一百佛洛林,每佛洛林按一先令十便士半換算,計達九鎊七先令六便士;第二級,年稅七十佛洛林,第三級年稅五十佛洛林,第四級,其中包括鄉村手工業者及城市最低級手工業者,年稅二十五佛洛林。
我在本書第一篇說過:優秀藝術家及自由職業者的報酬,必然對於比較低級的職業,保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對這報酬課稅的唯一結果,就是使該報酬按略高於該稅比例的比例而提高。假若報酬沒像這樣提高,那優秀的藝術及自由職業,就不再與其他職業立干同一的地位,於是,從事這些職業的將大為減少,使其不久又重新回復到原先的地位。
政府官吏的報酬,因為不像普通職業的報酬那樣受自由競爭的影響,所以,並不總是對這職業的性質所要求的報酬,保持適當的比例。在大多數國家,這種報酬,大都高於該職業性質所要求的限度。掌理國政者,對於自身乃至其直接從屬者,大概都傾向於給予以超過充分限度以上的報酬。因此,在大多數場合,官吏的報酬,是很可以課稅的。加之,任官職的人,尤其是任報酬較大的官職的人,在各國都為一般嫉妒的對象。對他們的報酬課稅,即使較他種收入所稅再高,也一定大快人心。比如,在英格蘭,當各種其他收入被認為依照土地稅法是每鎊徵四先令時,對於每年薪俸在百鎊以上的官吏的薪傣,除皇室新成家者的年金,海陸軍官的薪俸,以及其他少為人羨志的若干官薪外,每鎊實徵五先令六便士,曾極得人心。英格蘭沒對勞動工資抽收其他直接稅。
第四項 原打算無區別地加在各種收入上的稅
原打算無區別地加於各種收入上的稅,即是人頭稅和消費品稅。這種稅,必須不分彼此地從納稅者各種收入中支付,不管那收入是來自土地地租、資本利潤或勞動工資。
人頭稅
人頭稅,如企圖按照各納稅者的財富或收入比例徵收,那就要完全成為任意的了。一個人財富的狀態,日有不同。不加以很難堪的調查,至少,每年不新訂一次,那就只有全憑推測。因此,在大多數場合,他的稅額的評定,必然要依估稅員一時的好意惡意為轉移,必然會成為完全是任意的、不確定的。
人頭稅,如不按照每個納稅人的推定的財富比例徵收,而按照每個納稅人的身份徵收,那就要完全成為不公平的。同一身份的人,其富裕程度,常不一樣。
因此,這類稅,如企圖使其公平,就要完全成為任意的、不確定的;如企圖使其確定而不流於任意,就要完全成為不公平的。不論稅率為重為輕,不確定總是不滿的大原因。在輕稅,人們或可容忍很大的不公平;在重稅,一點的不公平,都是難堪的。
在威廉三世治世的時候,英格蘭曾實行過種種人頭稅。大部分納稅者的稅額,都是依其身份而定。身份的等差,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士族、紳士及貴族長子末子等。一切行商坐賈,有財富在三百鎊以上,換句話說,商賈中的小康的,同樣課稅,至於三百鎊以上的財富大小不同程度如何,在所不計。在考慮他們稅額時,考慮身份過於考慮財富。有些人的人頭稅,起初是按照他們推定的財富課稅,往後,則改按照其身份課稅。法律家、辯護士、代訴人,起初是按其收入課人頭稅每鎊三先令,往後,改為按紳士的身份課稅。在課稅的過程中,曾發覺所課的稅,如不過重,相當程度的不公平,倒還沒有什麼;一不確定,人就不能忍受了。
法國由本世紀初推行的人頭稅,現尚繼續施行。人民中的最高階級,所課稅率不變;最低階級,則依其推定的財富程度,而年各不同。宮廷的官吏,高等法院的裁判官及其他官吏,軍隊的士官等,都以第一方法課稅。各州的較低階級人民,則以第二方法課稅。法國達官顯貴,對於對他們有影響的稅,如不過重,即使很不公平,一般也肯接受;但州長任意估定稅額的作風,他們則絲毫不能忍受。在那個國家,下層階級人民,對於其長上認為適當而給與他們的待遇,都是忍耐地承受下去的。
英格蘭各種人頭稅,從未收足其所期望的金額,即從未收足徵收如能做到精密應可收到的金額。反之,法蘭西的人頭稅,卻老是收足其所期望的金額。英國政府是溫和的,當它對各階級人民課徵人頭稅時,每以稅得的金額為滿足;不能完納的人,不願完納的人(這種人很多),或者因法律寬大,未強制其完納的人,雖使國家蒙受損失,亦不要求其補償。法國政府則是比較嚴酷的,它對每個課稅區,課以一定的金額,這金額,州長必竭盡所能收足。假若某州訴說所稅太高,可在次年的估定稅額上,按照前年度多納的比例予以扣減,但本年度估定多少,還是必須繳納的。州長為要確能收足本稅區的稅額,有權把這稅額估定得比應收足的額大一些;這樣,由納稅人破產或無力完納而受到的損失,就可以從其餘的人的格外負擔來取償。這種格外課稅的決定,至一七五六年止,還是一任州長裁決。但在這一年,樞密院把這種權力,握在自己掌中。據見聞廣博的法國賦稅記錄著者觀察,各州的人頭稅,由貴族及享有不納貢稅特權者負擔的比例最輕。最大部分,乃課在負擔貢稅者身上。其辦法是依他們所付貢稅的多寡,每鎊課以一定金額的人頭稅。
課加在低級人民身上的人頭稅,就是一種對勞動工資的直接稅,徵收這種稅具有種種不便。
徵收人頭稅,所費有限。如果嚴格厲行,那會對於國家提供一項極確定的收入。就因為這個緣故,不把低級人民安逸、舒適及安全放在眼中的國家,人頭稅極其普通。不過,普通一大帝國由此取得的,往往不過是公共收入的一小部分;況且,這種稅所曾提供過的最大金額,也往往可由其他對人民便利得多的方法徵得。
消費品稅
不論採用那種人頭稅,想按照人民收入比例徵收,都不可能;這種不可能,似乎就引起了消費品稅的發明。國家不知道如何直接地並比例地對人民的收入課稅,它就努力間接地對他們的費用課稅。這費用,被認為在大多數場合,與他們的收入保持有一定比例。對他們的費用課稅,就是把稅加在那費用所由而支出的消費品上。
消費品或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
我所說的必需品,不但是維持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商品,而且是按照一國習浴,少了它,體面人固不待說,就是最低階級人民,亦覺有傷體面的那一切商品。例如,嚴格說來,麻襯衫並不算是生活上必要的。據我推想,希臘人羅馬人雖然沒有亞麻,他們還是生活得非常舒服。但是,到現在,歐洲大部分,那怕一個日工,沒有穿上麻襯衫,亦是羞於走到人面前去的。沒有襯衫,在想像上,是表示他窮到了丟臉的程度,並且,一個人沒有做極端的壞事,是不會那樣窮的。同樣的,習俗使皮鞋成為英格蘭的生活的必需品。那怕最窮的體面男人或女人,沒穿上皮鞋,他成她是不肯出去獻醜的。在蘇格蘭,對於最下層階級男子,習俗雖亦以皮鞋為生活所必需,但對同階級的女子卻不然,她赤著腳,是沒有什麼不體面的。在法國,無論男、女,皮鞋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國最下層階級的男女,可穿著木屐或打著赤腳,走在人前,而無傷體面。所以,在必需品中,我的解釋,不但包括那些大自然使其成為最低階級人民所必需的物品,而且包括那些有關面子的習俗,使其成為最低階級人民所必需的物品。此外,一切其他物品,我叫做奢侈品。不過,稱之為奢侈品,並不是對其適度的使用,有所非難。比如,在英國,啤酒麥酒,甚至在葡萄酒產國,葡萄酒,我都叫做奢侈品。不論那一階級的人,他如完全禁絕這類飲料,決不致受人非難。因為,大自然沒有使這類飲料成為維持生活的必需品,而各地風習,亦未使其成為少了它便是有失面子的必需品。
由於各地的勞動工資,是部分地受勞動需要的支配,部分地受生活必需品的平均價格的支配。所以,凡提高這平均價格的事物,都會提高工資,使得勞動者仍有力量來購買依照當時勞動需要情況他們應該有的數量的各種必需品,不管那時候勞動需要情況是怎樣,是增加呢,不增不減呢,或減少呢。對這些必需品所課的稅,必然會使其價格提高,並且要略高於那稅額,因為墊支此稅的商人,一股定要收回這項墊支,外加由此應得的利潤。因此,這種必需品稅,必定使勞動工資,按此等必需品價格升漲的比例而提高。
這一來,對生活必需品課稅,和對勞動工資直接課稅,其所生影響恰恰相同。勞動者雖由自己手中支出此稅,但至少就相當長期說,他甚至連墊支也說不上。那種稅,最終總是通過增加的工資而由其直接僱主墊還給他。那僱主如系製造業者,他將把這增加的工資,連同一定的增加利潤,轉嫁到貨物價格上,所以,此稅最後的支付,以及這增加利潤的支付,將由消費者負擔。那僱主如系農業者,則此等支付,將由地主負擔。
對所謂奢侈品課稅,甚至對貧窮者奢侈品課稅,則又當別論,課稅品價格的騰貴,並不一定會惹起勞動工資的增高。例如,香煙雖同為富者貧者的奢侈品,但對這奢侈品課稅,不致提高勞動工資。香煙稅在英格蘭達原價三倍,在法國達原價十五倍,稅率雖高如此,但勞動工資。似不曾因此受到影響。茶及砂糖,在英格蘭,在荷蘭,已成為最低階級人民的奢侈品了;巧克力糖,在西班牙亦然。對此等奢侈品課稅,與對香煙課稅同,也沒有影響工資。對各種酒類所課的稅,並無人設想其對勞動工資,有何影響。濃啤酒每桶徵附加稅三先令,以致黑麥酒價格陡增,然倫敦普通工人工資,並未因此提高。在此附加稅未課以前,他們每日工資,約為十八便士、二十便士,而現在所得,亦沒有加多。
這類商品的高價,不一定會減少下等階級人民養育家庭的能力。對於樸實勤勞的貧民來說,對這些商品課稅,其作用有似取締奢侈的法令,這種課稅會使他們儉用或完全克制不用那些他們已不再能輕易就買得起的奢侈品。由於這種強制節約的結果,他們養家的能力,不但不因此稅而減,而且往往會因此稅而增。一般地說,養活大家庭及供給有用勞動的需要的,主要都是這些樸實勤勞的貧民。固然,一切貧民,並不都是樸實勤勞的;那些放肆的、胡行的,在奢侈品價格騰貴以後,會依然像以前一樣使用,至於放縱行為將如何使其家族困難在所不顧。但像這樣胡行的人,能養育大家庭的少;他們的兒童,大概都由照料不周、處理不善及食物缺乏與不衛生而夭亡了。即使兒童身體健壯,能忍受其雙親不當行為所加於他們的痛苦而活下去,但兩親不當行為的榜樣,通常亦會敗壞此兒童的德行。這些兒童長大了,不但不能以其勤勞貢獻社會,而且會成為社會傷風敗俗的害物。所以,貧民奢侈品價格的騰貴,雖或不免多少增加這種胡亂家庭的困苦,從而多少減低其養家的能力,但不會大大減少一國有用的人口。
必需品的平均價格,不論騰貴多少,如果勞動工資不相應地增加起來,那必然會多少減低貧民養家的能力,從而減低其供給有用勞動需要的能力,不管那需要情況如何,是增加,是不增不減,或是減少,就是說。是要求人口增加,不增不減,或減少。
對奢侈品課稅,除這商品本身的價格外,其他任何商品的價格,都不會因此增高。對必需品課稅,因其提高勞動工資,必然會提高一切製造品的價格,從而減少它們販賣與消費的範圍。奢侈品稅,最終是由課稅品的消費者無所取償地支付的,它們是不分彼此地落在土地地租、資本利潤及勞動工資等收入上。必需品稅,在它們影響貧民的限度內,最終有一部分是由地主以減少地租的方式為其支付,另一部分是從提高製造品價格由富有的消費者或地主或其他的人為其支付。他們且往往要另付一個相當大的額外數額。真為生活所必需,而且是為貧民消費的製造品,例如,粗製毛織物等,其價格的騰貴,必然要由提高工資,使貧民得到補償。中等及上等階級人民,如真能瞭解他們自身的利益,他們就應該一直反對生活必需品稅,反對勞動工資直接稅。這兩者最後的支付,全都要落在他們身上,而且總還附加一個相當大的額外負擔。尤其是地主,他的負擔最重,他對於此等稅,常以兩重資格支付:一是以地主資格,出於減少地租的形式;一是以消費者的資格,出於增加費用的形式。馬太.德克爾,關於生活必需品稅的觀察,是十分正當的。他認為,某種稅轉嫁到某種商品的價格上的,有時竟重複累積四次或五次。比如,就皮革價格說,你不但要支付你自己所穿的鞋所用的皮革的稅,並須支付鞋匠及制革匠所穿的鞋所用的皮革的稅的一部分;而且這些工匠在為你服務期間所消費的鹽、肥皂及蠟燭等的稅,乃至制鹽者、制肥皂者、制蠟燭者,在他們工作期間所消費的皮革的稅,都須由你付出。
英國對生活必需品所課的稅,主要是加在剛才說過的那四種商品──鹽、皮革、肥皂及蠟燭。
鹽為最普遍而且最古的課稅對象。羅馬曾對鹽課稅,我相信,現在歐洲各地,無不實行鹽稅。一個人每年消費的鹽量極少,並且,此少量的鹽,還可零用零購。因此,鹽說雖再重,似乎在人們看來,沒有人會因此感到怎樣難堪。英格蘭的鹽稅,每蒲式耳三先令四便士,約三倍其原價。在其他各國,此說還更高。皮革是一種真正的必需品。亞麻布的使用,使肥皂也成為必需品了。在冬夜較長的國家,蠟燭為各行各業的必要工具。英國皮革稅和肥皂稅,都是每磅三便士半。蠟燭則為每磅一便士。就皮革的原價說,皮革稅約達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就肥皂的原價說,肥皂稅約達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就蠟燭的原價說,蠟燭稅約達百分之十四或十五。這種種稅,雖較鹽稅為輕,但仍是極重的。這四種商品既都是真正的必需品,如此的重稅,勢必多少增加那樸實勤勞貧民的費用,從而多少提高他們勞動的工資。
在英國冬季這樣非常寒冷的國家,燃料一項,不獨就烹調食物說,即就在戶內工作的各種勞動者生活上的快適說,嚴格地講,亦算是這個季節的必需品。在一切燃料中,煤是最低廉的。燃料價格對於勞動價格影響是這樣的重要,使得英國所有主要製造業,都局限在產煤區域;在其他區域,由於這必需品的昂貴,它們就難得像這樣便宜作業了。此外,有些製造業,如玻璃、鐵及一切其他金屬工業,常以煤為其職業上的必要手段。假者獎勵金在某種場合,能夠說是合理的,那麼,對於把煤由國內產煤豐饒地帶運往缺乏地帶的運輸,加以獎勵,那就恐怕說得上是合理的了。然而立法機構不但不加獎勵,卻對沿海岸運輸的煤,一噸課稅三先令三便士。此就多數種類的煤說,已為出礦價格百分之六十以上。由陸運或由內河航運的煤,則一律免稅。煤價自然低廉的地方,可以無稅地消費,煤價自然昂貴的地方,卻反而要負擔重稅。
這類稅,雖然提高生活必需品價格,從而提高勞動價格,但對於政府,卻提供了一項不容易由其他方法得到的大宗收入。因此,繼續實行這類稅,實有相當理由。穀物輸出獎勵金,在實際農耕狀態下,有提高此必需品價格的趨勢,所以必然要生出上述那一切惡果。可是,它對於政府,不但無收入可圖,而且往往要支出一筆大的費用。對外國穀物輸入所課的重稅,在一般豐收年度,實等於禁止其進口。對活牲畜及鹽醃食品輸入的絕對禁止,是在法律的平常狀態下實行的,現因此等物品缺乏,這條法律乃暫時停止適用於愛爾蘭及英國殖民地的產品。這些規定,都有必需品稅所有的一切惡果,而對政府卻無收入可言。要廢止這些規定,只要使大眾確信這些規定所由設立的制度的無益就夠了,似乎不必要採取其他手段。
對生活必需品所課的稅,和英國比較,其他許多國家要高得多。許多國家,對磨坊研磨的麥粉及粗粉有稅,對火爐上烘烤的麵包有稅。在荷蘭,都市所消費麵包的價格,據推測因此稅增加了一倍。住在鄉村的人,則有代替此稅一部分的他種稅,即根據假定每個人消費的麵包的種類,每年各課稅若干。例如,消費小麥麵包的人,稅三盾十五斯泰弗,約合六先令九便士半。這種稅,以及同類其他若干稅,據說,已由提高勞動價格而使荷蘭大部分製造業歸於荒廢了。在米蘭公園,在熱那亞各州,在摩登那公國,在帕馬、普拉遜蒂阿、瓜斯塔拉各公園,乃至在教皇領地,同類的稅亦可見到,不過沒有那樣繁重罷了。法國有一位略有聲名的著者,曾提議改革該國財政,以這最有破壞性的稅,去代替其他各稅的大部分。正如西西羅所說,「那怕是頂荒謬絕倫的事,有時亦會有若干哲學家主張」。
家畜肉稅比這些麵包稅,還要實行得普通。固然,家畜肉在各地是否為生活必需品,可有懷疑餘地。但據經驗,有米麥及其他菜蔬,再輔以牛奶、乾酪、牛油──弄不到牛油,則代以酥油──即無家畜肉,亦可提供最豐盛、最衛生、最營養、最增長精神的食物。許多地方,為著維持體面,要求人人穿一件麻襯衫,穿一雙皮鞋,但卻沒有一個地方要求人吃家畜肉。
消費品,不論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都可以兩種方法課稅。其一,可根據消費者曾使用某種貨物消費某種貨物的理由,叫他每年完納一定的稅額;其二,當貨物還留在商人手中,尚未移交到消費者以前,即課以定額的稅。一種不能立即用完而可繼續消費相當的時間的商品,最宜於以前一方法課稅;一種可以立即消費掉或消費較速的商品,則最宜於以後一方法課稅。馬車稅及金銀器皿稅,為前者課稅方法的實例;大部分的其他國內消費稅及關稅,則為後者課稅方法的實例。
好好管理,一輛馬車可以經用十年或十二年。在它離開制車者以前,不妨一次為限課以若干稅。但對買者來說,為保有馬車的特權而年納四鎊,無疑要比除馬車價外,另付給馬車製造者四十鎊或四十八鎊,或相當於他在使用該馬車期間大約要完納的稅額,更為方便些。同樣,一件金銀器皿,有時可以經用百年以上。對消費者來說,對該器皿每重一百盎斯年付五先令,即約當其價值百分之一,比之一次付清這項年金的二十五倍或三十倍,確要容易些,因為在後一場合,此器皿的價格,至少將騰貴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三十。對於房屋所課各稅,自以每年付一比較輕微數額為方便。如在房屋最初建築或變賣時,一次課以相當於各年稅額的全部的重稅,納稅者必感比較不便。
馬太.德克爾爵士有一個有名的提議,主張一切商品,甚至立即或迅速消耗的商品,都須依下面這方法課稅,即消費者為得到消費某商品的許可執照,逐年完納一定金額,商人不付任何稅額。他這計劃的目的,在於撤廢一切輸入稅輸出稅,使商人的全部資本全部信用,都能使用在購買貨物反租賃船舶上,而不必把其任何部分,移用於墊付稅款,使得一切部門的對外貿易,特別是運送貿易,因此有所增進。但是,主張對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的商品,亦以這種方法課稅,似乎免不了以下四種極嚴重的弊病。第一,這種課稅方法和普通課稅方法比起來,較不公平,就是說,這樣就不能好好按照各納稅者的費用和消費比例課徵。由商人墊支的麥酒、葡萄酒及火酒稅,結果可由各消費者完全按照他們各個消費的數量的比例付出來。假若這種稅,是以購買飲酒許可執照方式完納,那節用者按照消費量所付的比例,就要比好酒者所付的大得多了;賓客頻繁的家庭所付的比例,就要比賓客少的家庭所付的小得多了。第二,按照這種方法課稅,消費某種商品,或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許可執照的費,這樣,對迅速消耗商品所課各稅的主要便利之一,即陸續繳付的便利,便要大大減少了。現在黑啤酒一瓶的價格,為三便士半,其中對麥芽、酒花、啤酒所課各稅以及釀酒者為墊支這些稅所索的額外利潤,大概要占一便士半。假若一個勞動者拿得出此三便士半,他就購買黑啤酒一瓶;如其不能,他將會以一品脫為滿足,由於節約一便士,即等於獲得一便士,他由這種節制就獲得一點錢了。稅由陸續支付,他可願付就付,幾時能付就幾時付,所有支付行為,完全是自發的;他如想避免付稅,也做得到。第三,這種稅所起的取締奢侈的作用就變小了。消費執照一度領得了,領照者多飲也好,少飲也好,其所稅都一樣。第四,假若要一個勞動者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出等於現在他在各該時間內不感覺什麼不方便地對所飲每瓶或每品脫的黑啤酒所付的稅的總額,這個金額,恐怕會使他大大叫苦。因此,這種課稅方法,不出以殘酷的壓迫,就不會生出現在課稅方法所能取得的同等收入,而現在課稅方法,卻是沒有何等壓迫的。然而,有若干國家,對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商品所課的稅,就是採用這壓迫的方法。荷蘭人領飲茶執照每人要付稅若干。此外,我已經說過,在該國,農家和鄉村消費的麵包,也按同樣方法課稅。
國內消費稅,主要是課在那些由國內製造供國內消費的貨物上。那種稅,只課在銷行最廣的若干種貨物上。所以,關於課稅的貨物,關於各種貨物所深的特定稅率,都清楚明白,沒有夾雜絲毫疑問。這種稅,除了前述鹽、肥皂、皮革及蠟燭,或者還加上普通玻璃外,其餘幾乎全是課在我說的奢侈品上面。
關稅的實行,遠較國內消費稅為早。此稅稱為customs(習慣),即表示那是由遠古習用下來的一種慣例的支付。在最初,它似乎是看作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在封建的無政府的野蠻時代,商人和城邑中其他居民一樣,其人格的被輕蔑,其利得的被忌妒,差不多與解放後的農奴,無大區別。加之,大貴族們,既已同意國王對他們自己佃農的利潤課稅,對於在利益上與自己遠遠無關因而不想加以保護的那一階級的利潤,自然不會不願意國王同樣課以貢稅。在那種愚昧時代,他們不懂得商人的利潤無法對其直接課稅,換言之,一切這種稅的最後支付,都要落在消費者身上,此外還要加上一個額外負擔,這種情況,他們那裡懂得呢。
與英國本國商人的利得比較,外國商人的利得,還遭更大的嫉視。因此,後者所稅自然比前者更重。課稅在外國商人與英國商人間有所區別,始於無知時代,以後,又由於獨佔精神,即要使本國商人在外國市場及本國市場佔有利地位而存續下來。
除上述區別外,古時關稅,對於一切種類貨物,不問其為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問其為輸出品或輸入品,都平等課稅。同是商人,為什麼某種貨物商人,要比他種貨物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為什麼輸出商人,要比輸入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這似乎是那時的想法。
古時關稅,分有三個部門。第一個部門,或者說,一切關稅中行之最早的部分,是羊毛和皮革的關稅。這種稅,主要是或全部都是出口稅。當毛織物製造業在英格蘭建立時,國王怕毛織物輸出,失去了他的羊毛關稅,於是把這同一鉤稅,加在毛織物上面。其他兩部門,一為葡萄酒稅,系對每噸葡萄酒課稅若干,稱為噸稅,一為對其他一切貨物所課的稅,系對貨物的推定價格每鎊課稅若干,稱為鎊稅。愛德華三世四十七年,對一切輸出輸入的商品,除課有特別稅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每鎊課稅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稅每鎊提高至一先令,但三年以後,又由一先令縮減至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至八便士,後二年。又回到一先令。由此時至威廉三世九年止,此稅一直為每鎊稅一先令。噸稅及鎊稅,曾經議會依同一法令,撥歸國王,稱為噸稅鎊稅補助稅。鎊稅補助稅,在一個長期內,都是每鎊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因此關稅用語上所謂補助稅,一般都是表示這種百分之五的稅。這種補助稅──現稱舊補助稅──至今仍照查理二世十二年制定的關稅表徵收。按關稅表審定應納稅貨物價值的方法,據說在詹姆士一世時代以前就使用過的。威廉三世九年、十年兩次所課的新補助稅,系對大部分貨物增稅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補助稅及三分之二補助稅兩者合起來又組成另一百分之五。一七四七年的補助稅,為對大部分貨物課徵的第四個百分之五。一七五九年的補助稅,為對若干特定貨物課徵的第五個百分之五。除這五項補助稅外,有時為救國家的急需,有時為依照重商制度原理,管制本國貿易,還有許多種稅,課加在若干特定貨物上面。
重商制度一天一天地流行起來了。舊補助稅,對輸出貨物及輸入貨物不分差別,一律課徵。以後的四種補助稅,以及其他不時對若干特定貨物所課各稅,除若干特殊外,則完全加在輸入貨物上面。對本國產品及國內製造品出口所課的舊時各稅,大部分或則減輕或則完全撤廢,而多數是完全撤廢。這些貨物的輸出,甚且發給獎金。對輸入而又輸出的外國貨物,有時則退還其輸入時所完的稅的全部,而在大多數場合,則退還其一部分。其輸入時由舊輔助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只退還半額;但由以後的補助稅及其他關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時,對於大部分貨物,則全部發還。此種對於輸出所給的越來越大的好處以及對於輸入所加的阻礙,不蒙其影響的,主要只二三種製造原料。這些原料,我們商人及製造業者,都願其盡可能便宜地到達自己手中,並盡可能昂貴地到達他們外國敵手及競爭者的手中。為了這個緣故,所以有時允許若干外國原料,免稅輸入,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製亞麻紗線。有時對國內原料及殖民地特產原料的輸出加以禁止,或課以重稅。比如,英國羊毛的輸出是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及遠志樹膠的輸出,則課以較重的稅,英國目佔領加拿大及塞尼加爾以來幾乎獲得了這些商品的獨佔。
我在本書第四篇說過,重商學說對於民眾的收入,對於一國土地勞動的年產物,並不怎麼有利。對於君主的收入,也不見得比較有利,至少,在那種收入仰賴關稅的範圍內是如此。
這種學說流行的結果,若干貨物的輸入,完全被禁止了。於是,輸入商乃迫而走私;在某種場合,走私完全行不通,而在其他場合,所得輸入的,亦至有限。外國毛織品的輸入,完全被阻止了;外國絲絨的輸入,也大大減少。在這兩場合,能由這些物品輸入而徵得的關稅收入,完全化為烏有了。
課於許多外國進口物品從而阻止英國消費這些物品的重稅,在許多場合,只不過獎勵走私,而在一切場合,卻把關稅收入減少,使少於課徵輕稅所能收到的數額。綏弗特博士說,在關稅的算術上,二加二不是四,有時只能得一;他這議論,對我們現在所說的重稅,是十分允當的。假若重商學說,沒在多數場合,教我們把課稅用作獨佔手段,不把它用作收入手段,那麼,那種重稅就決不會被人採用了。
對國內產物及製造品輸出有時所給的獎勵金,及對大部分外國貨再輸出所退還的稅金,曾引起許多欺詐行為,並且引起了最破壞國家收入的某種走私。如一股所知道的,為要得到獎勵金或退稅,人們往往把貨物載在船上,送出海口,馬上又由本國其他沿海地方上陸。關稅收入由獎勵金及退稅招致的短缺,非常的大。其中一大部分落到欺詐者之手。至一七五五年一月五日為止的那一年度的關稅總收入,計達五百零六萬八千鎊。由這總收入中支出的獎勵金(雖然該年度對穀物還沒發給獎勵金),達十六萬七千八百鎊。按照退稅憑證及其他證明書所付的退稅金,達二百一十五萬六千八百鎊。此兩者合計,共達二百三十二萬四千六百鎊。把這一大金額除去,關稅收入就不過二百七十四萬三千四百鎊。再由此額扣除官吏薪俸及其他開支的關稅行政費用二十八萬七千九百鎊,該年度關稅純收入,就只有二百四十五萬五千五百鎊了。這樣,關稅行政費,相當於關稅總收入百分之五與百分之六之間,相當於扣除獎勵金及退稅後的剩餘部分的百分之十以上了。
因為對於一切輸入貨物幾乎都課以重稅,所以我國進口商,對走私輸入力求其多,而對報關輸入則力求其少。反之,我國出口商,有時為了虛榮心,裝作經營免稅貨物的巨商,有時為了獲取獎勵金或退稅,其所報關輸出的,往往超過他們實際輸出的數量。因為這兩方面欺詐的結果,我國的輸出,就在海關登記簿上,顯得大大超過了我國的輸入,這對以所謂貿易差額衡量國民繁榮的政治家們,真給予了一種說不出來的快感。
一切輸入貨物,除極少數特別免稅品外,都課有一定關稅。假若輸入某種未載入關稅表的貨物,此貨物就憑輸入者宣誓的申報,對其價值每二十先令課以四先令九又二十分之九便士的關稅,即約略相當於前述五種補助稅或五種鎊稅的比例的關稅。關稅表所包含的極其廣泛,種類繁多的商品,都被列舉其中,有許多而且是不大使用、不為一般所知道的。以此之故,某種貨物,應屬於那個品目,應課以何種稅率,常常無從確定。這方面的差錯,往往使稅吏失敗,並常常使輸入者感到很大麻煩與苦惱和花很大費用。所以,就明瞭、正確及分別清楚各點說,關稅實遠不若國內消費稅。
為使社會大多數人民,按照他們各自費用的比例,提供國家收入,似乎不必要對於費用所由而支出的每項物品課稅。由國內消費稅徵取的收入,與由關稅徵取的收入,在想像上是同樣平等地由消費者負擔的。然而國內消費稅,則只課加於若干用途極廣消費極多的物品上。於是,許多人有這種意見,以為如果管理適當,關稅也可同樣只課於少數物品上,而不致虧損公家收入,而且可給對外貿易帶來很大的利益。
英國用途最廣消費最多的外國貨,現在主要是外國葡萄酒和白蘭地酒,美洲及西印度所產的砂糖、蔗糖、酒、煙草、椰子,東印度所產的茶、咖啡、磁器、各種香料及若干種類紡織物等。這種種物品,恐怕提供了現在關稅收入的大部分。現在對外國製造品所課的稅,如把剛才列舉的外貨中若干貨物的關稅除外,那就有一大部分,不是以收入為目的而徵收,卻是以獨佔為目的而徵收,即要在國內市場上,給本國商人以利益。因此,撤廢一切禁令,對外國製造品課以根據經驗可給國家提供最大收入的適度的關稅,我國工人,可依然在國內市場上保持有很大的利益,而現在對政府不提供收入以及僅提供極少收入的許多物品,到那時亦會提供極大的收入了。
一種重稅,有時會減少所稅物品的消費,有時會獎勵走私,其結果,重稅給政府所提供的收入,往往不及較輕的稅所能提供的收入。
當收入減少,是由於消費減少時,唯一的救濟方法,就是減低稅率。
當收入減少,是由於獎勵走私時,那大抵可以由兩種方法救濟:一是減少走私的誘惑,一是增加走私的困難。只有減低關稅,才能減少走私的誘惑;只有設立最適於阻止那種不法行為的稅收制度,才能增加走私的困難。
根據經驗,國產稅法防止走私活動,比關稅法效果大得多。在各稅性質許可的範圍內,把類似國產稅的稅政制度,用於關稅方面,那就能大大增加走私的困難。這種變更輕而易舉,許多人是設想得到的。
有人主張,輸入應完納關稅的商品的進口商,可把這些商品搬進他自己所備的貨棧,或寄存國家所備的貨棧,一聽他自決,不過,在國家貨棧保管的場合,其鎖鑰當由海關人員執掌,海關人員未臨場,他不得擅開。假若這商人把貨物運往自己的貨棧,那就當立即付稅,以後決不退還;並且,為確定那貨棧內所存數量與納稅貨物數量是否相符,海關人員得隨時蒞臨檢查。假若他把貨物運往國家貨棧,以備國內消費,不到出貨時可不必納稅。如再輸往國外,則完全免稅;不過,他必須提供適當的保證,擔保貨物定要輸出。此外,經營這些貨物的商人,不論其為批發商或零售商,隨時都要受海關人員的訪問檢查,並且還須提示適當的憑證,證明他對自己店舖中或貨棧中全部貨物,都付了關稅。英國現在對於輸入蔗糖、酒所課的所謂國產稅,就是依此方法徵收;這種管理制度,不妨擴大到一切輸入品的課稅,只要這些稅,與國產稅同樣,只課在少數使用最廣、消費最多的貨物上。如果現在所說的一切種類貨物,都改用這種方法徵收,那要設備十分廣大的國家貨棧,恐怕是不容易吧;況且,極精細的貨物,或者,在保存上非特別小心注意不可的貨物,商人決不放心寄存在別人的貨棧內。
假若通過這種稅務管理制度,就是關稅相當的高,走私亦可大大阻止;假若各種稅時而提高,時而減低,提高能給國家提供最大收入就提高,減低能給國家提供最大收入就減低,老是把課稅用作收入的手段,而不是用作獨佔的手段,那麼,只須對使用最廣、消費最多的少數貨物課以關稅,其所得似乎就有可能至少與現在關稅純收入相等,而關稅還可因此成為和國產稅同樣單純、同樣明瞭、同樣正確。在這種制度下,現在國家由外貨再輸出(實則會再輸入以供國內消費)的退稅所蒙受的收入上的損失,就可完全省免了。這項節省,數額非常的大,再加上對國產貨物輸出所給獎勵金的取消──這些獎勵金事實上沒有一種是以前所付的某某國產稅的退稅──,其結果,關稅純收入,在制度變更以後,無疑至少可和其未變更以前相等。
假若制度這樣的變更,國家收入上並無何等損失,全國的貿易及製造業,就確要獲得非常大的利益。占商品最大多數的未課稅商品的貿易,將完全自由,可來去運銷於世界各地,得到一切可能得到的利益。這些商品,包含有一切生活必需品及一切製造品的原料。生活必需品既是自由輸入,其在國內市場上的平均貨幣價格必低落,因此,勞動的貨幣價格亦必在此限度內低落,但勞動的真實報酬卻不至減少。貨幣的價值,和它所能購買的生活必需品的數量相稱,而生活必需品的價值,則與它所能換得的貨幣數量全然無關。勞動貨幣價格低落,國內一切製造品的貨幣價格,必然伴著低落,這一來,國內製造品,就可在一切國外市場上獲得若干利益了。若干製造品,因原料自由輸入,其價格可降低更大。假若中國及印度生絲能夠無稅輸入,英格蘭絲製業者,就比法蘭西義大利的絲製業者,能更低廉地出賣其製品。在那種場合,外國絲絨的輸入,就沒有禁止之必要了。本國製造品的廉價,不但會保證我國商人,使能佔有國內市場,而且能大大支配國外市場。就連一切課稅品的貿易,亦會比現在有利得多。假若這些商品,因輸往外國,由國家貨棧取出,由於在這種場合,一切稅都蠲免,那種貿易,就完全自由了。在此制度下,各種貨物的運送貿易,將享有一切可能得到的利益。假若這些貨物由國家貨棧取出,是供國內消費,那就因為輸入商前此在未找著機會把貨物賣予商人或消費者時,沒有墊付稅金的義務,所以和那一經輸入就要墊付稅金的場合比較,他這時就能以更廉的價格,出賣其貨物了。這樣,在同一的稅率下,就連有稅的消費品的外國貿易的經營,也會比現在獲得大得多的利益。
羅柏特.沃爾波爾有名的國產稅案的目的,在對葡萄酒及煙草設立一種與上面所提議的無大出入的稅制。他那時向議會提出的提案,雖只含有這兩種商品,但依一般推想,那只是一種更廣泛計劃的緒端。因此,與偷運商人利益結合在一塊的營私黨派,對這提案,掀起了一種極不正當的反對騷鬧。這騷鬧的猛烈程度,使首相覺得非撤回那提案不可,而且以後再也沒有人敢繼起提議這個計劃了。
對於由外圍輸入為國內消費的奢侈品所課的稅,有時雖不免落在貧民身上,而主要則是歸中產及中產以上的人民負擔。如外國葡萄酒、咖啡、巧克力糖、茶、砂糖等的關稅,都屬此類。
對於國內產出、國內消費的較廉奢侈品,所課的稅,是按照各人費用的比例,很平均地落在一切階級人民身上。貧民付自身消費的麥芽、酒花、啤酒、麥酒的稅;富者則付自身及僕婢所消費的各該物的稅。
這裡,須注意一件事,下層階級人民或中層階級以下人民的全部消費,在任何國家,比之中層階級與中層階級以上人民的全部消費,不但在數量上,即在價值上,亦大得多。與上層階級的全部費用比較,下層階級的全部費用,要大得多。第一,各國的全部資本,幾乎都是用作生產性勞動的工資,而分配干下層階級人民。第二,由土地地租及資本利潤所生收入的大部分,都是用作僕婢和其他非生產性勞動的工資及維持費,每年分配於這階級。第三,資本利潤中有若干部分,是屬於這階級,作為使用自己資本所得的收入。小商店店主、店伙乃至一切零售商人每年掙得的利潤額,到處都是非常之大,並在年收入中,佔有一個極大的部分。第四,甚至土地地租中的若干部分,亦屬於這一階級,而在此若干部分中,一大部分為比中層階級略低些的人所有,一小部分為最下層階級人民所有,因為普通勞動者,有時亦保有一兩畝的土地。這些下層階級人民的費用,就各個人分開來看,雖是極小,但就全體合攏來看,卻常占社會全費用中的一個最大部分;一國土地勞動年產物中,把下層階級所消費的除去,剩下來供上流階級消費的,在數量上,在價值上,都總是少得多。因此,主要以上流階級人民的費用為對象的稅,比不分彼此地以一切階級的費用為對象的稅,甚至比主要以下層階級費用為對象的稅,其收入一定要少得多。換言之,即以年產物的較小部分為對象的稅,比不分彼此地以全部年產物為對象的稅,甚至比主要以較大部分年產物為對象的稅,一定要少得多。所以,在以費用為對象的一切課稅中最能提供收入的,就要算以國產酒類及其所用原料為對象的國產稅;而國產稅的這一部門,很多或者說主要是由普通人民負擔。就以一七七五年互月五日為終止期的那個年度說,這一部門的國產稅總收入,計達三百三十四萬一千八百三十七鎊九先令九便士。
不過,我們要記住一件事;應當課稅的,是下層階級人民的奢侈費用,而不是他們的必需費用。對他們必需費用,要是課稅,其最後支付,要完全由上層階級人民負擔,即由年生產物的較小部分負擔,而不由年生產物的較大部分負擔。在一切場合,此種稅必會提高勞動工資,或者減少勞動需要。不把那種稅的最後支付加在上層階級身上,勞動價格決無從提高;不減少一國土地勞動年產物,即一切稅最後支出的源泉,勞動需要決不致減少。勞動需要由這種稅而減少的狀態不論是怎樣,勞動工資都不免要因此提高到沒有此種稅的場合以上。並且,在一切場合,這提高的工資的最後支付,必定要出自上層階級。
釀造發酵飲料及蒸餾酒精飲料,如不是為著販賣,而是為自家消費,在英國都不課國產稅。這種免稅,其目的雖在於避免收稅員往私人家庭作討厭的訪問與檢查,其結果卻常使此稅的負擔,加在富者方面的過輕,加在貧者方面的過重。雖然自家蒸餾酒精飲料,不甚通行,但有時亦有。在鄉下,許多中等家庭及一切相當富貴的家庭,都在釀造他們自用的啤酒。他們釀造強烈啤酒所費,比普通釀造者每桶要便宜八先令。普通釀造者對其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及稅金,都要得有利潤。所以,和普通人民能夠飲用的一切同質飲料比較,這些人家所飲的,至少每桶要便宜九先令或十二先令,因為普通人民到處都感覺向釀酒廠或酒店零購所飲啤酒較為便當。同樣,為自家消費而製造的麥芽,雖亦不受收稅人員的訪問和檢查,但在這場合,每人卻須納稅七先令六便士。七先令六便士等於麥芽十蒲式耳的國產稅,而麥芽十蒲式耳可以說是節儉家庭平均全家男女兒童所能消費的數量。可是,饗宴浩繁的富貴家庭,其家人所飲用麥芽飲料,不過佔其所消費的全部飲料的一小部分。但也許因為這個稅,也許因為其他原由,自家製造麥芽,竟不及自家釀造飲料那樣通行。釀造或蒸餾自用飲料的人,不必納製造麥芽的人所納上述的稅,其正當理由何在殊難想像。
往往有人說,對麥芽課以較輕的稅,其所得收入,會比現在對麥芽、啤酒及麥酒課以重稅所得的未得多。因為,瞞騙稅收的機會,釀酒廠比麥芽製造場要多得多講且,為自己消費而釀造飲料的人,免納一切的稅,而為自己消費而製造麥芽的人,卻不能免稅。
倫敦的黑麥酒釀造廠,普通每套特麥芽,成酒兩桶半以上,有時成酒三桶。各種麥芽稅,每夸特六先令;各種強烈啤酒及淡色啤酒稅,每桶八先令。因此,在黑麥酒釀造所,課在麥芽、啤酒及談色啤酒上的各種稅,對麥芽每夸特的產額,計達二十六先令及至三十先令。在那打算以普通鄉村為銷售對象的鄉村釀造所,每夸特麥芽的產額,很少在強啤酒二桶及淡啤酒一桶以下,而且往往有產出兩桶半強啤酒的。淡啤酒所課各稅,計每桶一先令四便士。所以,在鄉村釀造所,對一夸特麥芽的產額,所加於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的各種稅,常為二十六先令,而在二十三先令四便士以下的很少。就整個王國平均計算,對一夸特麥芽的產額,所加於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上的各種稅,恐不能少於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
但是,撤廢一切啤灑稅淡色啤酒稅,而把麥芽稅加大三倍,即對麥芽每夸特的稅由六先令提高至十八先令,據說,由這單一稅所得收入,比較由現在各種重稅所得收入會更多。
不過,舊麥芽稅中,含有蘋果酒每半桶四先令的稅及強啤酒每桶十先令的稅。在一七七四年,蘋果酒稅收入只三千零八十三鎊六先令八便士。這個稅額,恐較平常稅額稍少,因為該年度對蘋果酒所課的稅,都在平常收入額以下。對強啤酒課稅雖重得多,但因該酒的消費不大,所以收入更不如蘋果酒稅。但是,為彌補這兩種稅的平常額,在所謂地方國產稅項下,含有:一,蘋果酒每半桶六先令八便士的舊國產稅;二,酸果汁酒每半桶六先令八便士的舊國產稅;三,醋每桶八先令九便士的舊國產稅;四,甜酒或蜜糖水每加侖十一便士的舊國產稅。這些稅的收入,用以彌補上述麥芽稅中所含蘋果酒稅及強啤酒稅的收入,大概綽有餘裕。
麥芽不但用以釀造啤酒及淡色啤酒,而且用以製造下等火酒及酒精。假若麥芽稅提高到每夸特十八先令,那以麥芽為一部分原料的那些下等火酒及酒精的國產稅,就有低減若干的必要了。在所謂麥芽酒精中,普通以麥芽為其三分之一的原料,其他三分之二,有時全為大麥,有時大麥占三分之一,小麥占三分之一。走私機會與誘惑,在麥芽酒精蒸餾所裡面,比在釀遣所或麥芽製造場內,要大得多。酒精容積較小而價值較大,所以走私機會多;其稅率較高,每加侖達三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所以走私誘惑力強。增加麥芽稅,減少蒸餾所稅,就可減少走私機會與誘惑,使國家收入有更大的增加。
因為酒精飲料,被認為有害於普通人民的健康,有害於普通人民的道德,所以英國過去某時期,曾以妨礙這種飲料的消費為政策。依此政策,對蒸餾所課稅的低減,不應過大,以致降低此種飲料的價格;酒精的高價,要使其依舊不變,而同時,麥酒、啤酒這一類無礙健康而又能鼓舞精神的飲料,則要使其大大降價。這樣,人民現在怨聲最大的租稅負擔,就可得到部分的減輕,同時國家收入亦可大大增加。
達文南特博士對現行國產稅制度上的這種改變,表示反對,但他的反對意見,似沒有何等根據。據他所說:依這一變革,現在很平等地分配於麥芽製造者、釀造者及零售業者利潤上的國產稅,在它影響利潤的範圍內,將全然歸由麥芽製造者負擔了;釀造者及零賣業者可由酒的加價取回其稅額,麥芽製造者卻不容易做到這層;並且,對麥芽課以這麼高的稅,勢必減低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
就相當長的時期說,沒有一種稅能夠減低特定職業的利潤率;任何職業的利潤率,一定常與鄰近的其他職業保持相當的水準。現在的麥芽稅、啤酒稅及淡色啤酒稅,決不會影響商人在這些商品上的利潤;他們可從增加酒價收回所付的稅額,並外加一定的利潤。固然,一種稅加在貨物上,可能使此貨物昂貴,從而減少此貨物的消費。但麥芽的消費,在於釀成各種麥芽酒。對每夸特麥芽徵收十八先令的稅不會使酒的價格比徵收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的稅更貴;反之,這些酒的價格,說不定還可因此減低一些。其消費,與其說會減少,倒不如說會增加。
為什麼釀造者,現在能在酒精增高的價格上,收回二十四先令,二十五先令,有時乃至三十先令,而麥芽製造者要在麥芽增高的價格上收回十八先令,卻更困難呢?這是不容易理解的。固然,麥芽製造者,對麥芽每夸特不是墊付六先令的稅,而是墊付十八先令的稅;但釀造者現在卻要對其釀造所用的麥芽每夸特墊付二十四先令,二十五先令,有時甚至三十先令的稅。麥芽製造者墊出較輕的稅,斷乎不會比釀造者現在墊出較重的稅,還要不便。任何麥芽製造者,不會常在倉庫保存這麼多的麥芽存貨,使得賣出這數量的存貨,比釀酒者賣出其通常在酒窖中所保存的啤酒、淡色啤酒存貨,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前者收回他的資金,往往可與後者同樣迅速。麥芽製造者因墊付較重的稅而感到的不便,可很容易救濟,只要給他比現在給釀造者較長數月的時間來繳清稅款就夠了。
凡不是減少大麥需要的原因,都決不會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設使改弦更張,把釀造啤酒和淡色啤酒的麥芽,每夸特稅率,由二十四、二十五先令,減到十八先令,那不但不會減少需要,而且會增加需要及外,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是常須與其他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地租利潤大略相等的。如其較少,則大麥耕地的若干部分,將轉作其他用途;如其較多,則更多土地將立即轉來栽植大麥。當土地的某一特定產物的普通價格,可以說是獨佔價格時,對此所課的稅,就必然會減少那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例如,葡萄酒的有效需要,常大感不足,因此,其價格和同樣肥沃及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其他產物的價格比較,往往超過自然的比例;現在如對貴重葡萄酒這種產物課稅,此稅必然要減少葡萄園的地租及利潤。因為,葡萄酒的價格已經達到了通常上市葡萄酒量所能達到的最高價格;那個數量不減,其價格即不會再高;那種土地既不能轉用以生產其他同樣貴重的產物,如果縮減那上市數量,損失還要更大,所以,賦稅的全部負擔,要落在地租及利潤上,確切地說,要落在葡萄園的地租土。當有人提議課砂糖以新稅時,我國蔗糖栽植者常常說,此稅的全部負擔,不會落在消費者身上,而要落在生產者身上,過去課稅以後,他們從不能把砂糖價格提高,超過未稅以前。可是,未稅以前,砂糖價格似乎已是一種獨佔價格了,所以,他們引來證明砂糖為不適當課稅對象的論據,恐怕正好表示那是適當課稅的對象;獨佔者的利得,隨時都是最適於課稅的。至於大麥的普通價格,卻從沒有成為一種獨佔價格;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對於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也從沒有超過其自然的比例。課於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的各種稅,從未減低大麥價格,從未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使用麥芽作原料的釀造者對麥芽所付的價格,曾在不斷按照麥芽稅的比例而增高,而這種稅和課於啤酒、淡色啤酒的稅,曾在不斷提高那些商品的價格,或不斷減低那些商品的質量。因此,這類稅的最後支付,總是歸消費者負擔,而不是歸生產者負擔。
由制度的這種改革而可能受到損害的,只有一種人,即為供自家消費的釀造者。但是,一般貧苦勞動者及工匠們所負擔的重稅,現在上層階級部反得到了免除,那確是最不正當最不公平的;即使不實現這種制度上的變更,那種免除,也是應當撤廢的。然而,從來妨礙這利國裕民的制度上的改革的,說不定就是這上層階級的利益啊。
除上述關稅及國產稅外,還有若干更不公平、更間接影響貨物價格的稅。法蘭西稱為路捐橋捐的,就是這種稅。此在昔日薩克遜時代叫做通行稅,其原來開徵的目的,似與我國道路通行稅及運河與通航河流通行稅的目的相同,即用以維持道路與水路。這樣的稅,最宜於按照貨物的容量或重量徵收。在最初,這些稅原為地方稅或省稅,用於地方或省方用途,所以在許多場合,其管理都是委託於納稅地方的特定市鎮、教區或莊園,因為在設想上,這些團體,是會以這種或那種方法,負責實施此種稅制的。可是往後在許多國家,對此全不負責任的君主,把此項稅收的管理權,握在自己掌中。他雖在大多數場合,把稅大大提高,但在多數場合,卻完全不注意它的實施。假若英國的道路通行稅,成了政府的一個資源,那我們看看許多國家的榜樣,就會十之八九地料到它的結果的。這些通行稅,結果無疑是由消費者支出;但消費者所付的稅,不是按照他付稅時他的費用的比例,不是按照他所消費貨物的價值的比例,而是按照他所消費貨物的容量或重量的比例。當這種稅不按照貨物的容量或重量徵收,而按照其椎定的價值徵收時,嚴格地說,它就成為一種國內關稅或國產稅,會大大阻礙一國最重要部門的商業,即國內貿易。
若干小國,對於由水路或陸路通過其領土,而從一外國運往另一外國的貨物,課有與此相類似的稅。此稅在一些國家稱為通過稅。位於波河及各支流沿岸的若干義大利小國家,由此稅取得有一部分收入。這收入,完全出自外人。不妨害自國工商業,而由一國課加於他國人民的稅,這也許是唯一的種類。世界最重要的通過稅,乃是丹麥國王對一切通過波羅的海峽商船所課之稅。
像關稅及國產稅大部分那樣的奢侈品稅,雖完全是不分彼此地由各種收入一起負擔,最終由消費貨物納稅的人,不論這人是誰,無所取償地為其支付,但卻不常是平等地或比例地落在每個人的收入上。由於每個人的消費,是受他的性情支配,所以,他納稅的多寡,不是按照他的收入的比例,而是視他的性情為轉移;浪費者所納,超過適當比例,節約者所納,不及適當比例。大財主在未成年期間,由國家保護獲得了很大收入,但他通常由消費貢獻給國家的,卻極有限。身居他國者,對於其收入財源所在國的政府,可以說沒在消費上作一點點貢獻。假若其財源所在國,像愛爾蘭那樣,沒有土地稅,對於動產或不動產的轉移,亦無何等重稅,那麼,這個居留異國者,對於保護其享有大收入的政府,就不貢獻一個銅板。此種不公平,在政府就某些方面說是隸屬於或依賴於他國政府的國家最大。一個在附庸國擁有廣大土地財產的人,一般在這場合,總是寧願定居在統治國。愛爾蘭恰好是處在這種附庸地位,無怪乎,對外居者課稅的提議,會在該國大受歡迎。可是,一個人要經過怎樣的外居,或何種程度的外居,才算是應當納稅的外居者,或者說,所課的稅,應以何時開始何時告終,求其確定,恐怕不免有點困難吧。不過,我們如把這極特殊的情況除外,則由於此稅所產生的各個個人在貢獻上的不公平,很可能由那惹起不公平的情況,得到抵償而有餘;那情況就是,各個人的貢獻,全憑自願,對課稅商品,消費或不消費,他可以完全自決。因此,如果此稅的評定沒有偏差,所稅商品也很適當,納稅的人,總會比完納他稅少發牢騷的。當這種稅由商人或製造者墊付時,最後付出此稅的消費者,不久就會把它與商品價格混同起來,而幾乎忘記自己付了稅金。
這種稅,是完全確定的,或可以說是完全確定的。換言之,關於應付納多少,應何時完納,即關於完納的數量及日期,都能確定,不會留下一點疑問。英國關稅或他國類似各稅雖有時顯出不確定的樣子,那無論如何,總不是起因於這些稅的性質,而是起因於課稅法律措辭不很明瞭或不很靈活。
奢侈品稅,大都是零零碎碎地繳納,而且總是可能零零碎碎地繳納,即納稅者什麼時候需要購買課稅品多少,就什麼時候繳納多少。在繳納時間與方法上,這種稅是最方便的或有可能是最方便的。總的來說,這種稅符合前述課稅四原則的前三原則,不下於任何其他稅。可是,對於最後第四原則,就無論從那方面說,都是違反的。
就此稅的徵收說,人民所納多干實際歸入國庫的數目,常比任何它稅來得大。可能惹起此流弊的,一共有四種不同情況。
第一,徵收此稅,即在安排極其適當的場合,亦需要設置許許多多稅關及收稅人員。他們的薪俸與津貼,就是國家無所入而人民必須出的真正的稅。不過,英國此種費用,還較其他大多數國家為輕,那是不能不承認的。就一七七五年一月五日為止的那個年度說,英格蘭國產稅委員管理下各稅的總收入,計達五百五十萬七千三百零八鎊十八先令八又四分之一便士,這個金額,是花了百分之五點五的費用徵收的,不過,在此總收入中,要扣除輸出獎勵金及再輸出退稅,這使其純收入縮減到五百萬鎊以下。鹽稅也是一種國產稅,但其管理方法不同,其徵收所費,也大得多。關稅的純收入,不到二百五十萬鎊;徵收人員薪傣及其他事件的費用,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但不論何處,海關人員的津貼,都比薪俸多得多,在若干港口,竟有多至兩倍三倍的。因此,假若海關人員薪俸及其他開支達到了關稅純收入百分之十以上,那麼,把徵收此收入的全部費用合算起來,就要超過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以上了。國產稅的徵收人員,幾無何等津貼;又因這個收入部門的管理機構,為較近設立的機構,所以沒象海關那樣腐敗。海關歷時既久,許多弊害,相因而生,而且得到寬容。如果現在從麥芽稅及麥芽酒稅的徵收的全部收入,都轉向麥芽徵收,國產稅每年的徵稅費用,據料想可節約四萬鎊以上。如關稅只對少數貨物課徵,而且依照國產稅法徵收,關稅每年的徵收費用,就恐怕可以節約得多得多了。
第二,這種稅,對於某部門的產業,是必然要惹起若干妨礙或阻害的。因為被稅商品常因此提高價格,所以不免要在此限度內妨礙消費,從而妨害其生產。假若此商品為國產品或國內製造品,其生產及製造所使用的勞動就要減少。假若為外國商品,其價格因課稅而騰貴,那在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固然會因此能在國內市場獲得若干利益,而國內產業就有更大部分轉向這種商品的生產。但是,外國商品價格這樣的騰貴,雖會使國內某特殊部門的產業受到鼓勵,但其他一切部門的產業,卻必然要受到阻害。伯明翰製造業者所買外國葡萄酒愈貴,他為買此葡萄酒而賣去的一部分金屬器具或者一部分金屬器具的價格就必然愈賤。與前此比較,這一部分金屬器具對於他的價值減少了,促使他去增產金屬器具的鼓勵也減少了。一國消費者對他國剩餘生產物付價愈昂,他們為買那生產物而賣去自己的一部分剩餘生產物,或者說,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價格就必然愈低。與前此比較,這一部分剩餘生產物對於他們的價值減少了,促使他們去增加這一部分生產物的鼓勵也減少了。所以,對一切消費品所課的稅,都會使生產性勞動量縮減到在不稅場合的自然程度以下:那消費品如為國內商品,則被稅商品生產上所僱用的勞動量縮減;如其為外國商品,則縮減的為外國商品所由而購買的國內商品生產上所僱用的勞動量。此外,那種稅,常會變更國民產業的自然方向,使它轉向一個違反自然趨勢的方向,而這方向大概都是比較不利的方向。
第三,走私逃稅的企圖,常常招致財產的沒收及其他懲罰,使走私者陷於沒落。走私者違犯國法,無疑應加重懲罰,但他常常是不會違犯自然正義的法律的人,假若國法沒把大自然從未視為罪惡的一種行為定為罪惡,他也許在一切方面,都可以說是一個優良市民。在政府腐敗,至少犯有任意支出、濫費公幣嫌疑的國家,保障國家收入的法律,是不大為人民所尊重的。所以,如果不干犯偽誓罪而能找到容易安全的走私機會,許多人是會無所遲疑地進行走私的。假裝著對購買走私物品心存顧忌,儘管購買這種物品是明明獎勵人家去侵犯財政法規,是明明獎勵幾乎總是和侵犯財政法規分不開的偽警罪,這樣的人,在許多國家,都被視為賣弄偽善,不但不能博得稱譽,卻徒使其鄰人疑為老奸巨滑。公眾對於走私行為既如此寬容,走私者便常常受到鼓勵,而繼續其懺若無罪的職業如果稅收法律的刑罰要落在他頭上,他往往想使用武力來保護其已經慣於認為自己正當的財產。在最初,他與其說是犯罪者,也許不如說是個粗心的傢伙,但到最後,他就屢屢對於社會的法律,出以最大膽、最堅決的侵犯了。而且,走私者沒落了,他前此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亦會被吸收到國家收入中或穩交收入中,而用以維持非生產性的勞動。這一來,社會的總資本就要減少,原來可由此得到維持的有用產業亦要減少。
第四,此稅的施行,至少使經營課稅商品的商人,得服從稅吏的頻繁訪問和討厭檢查,這樣,他有時無疑要受到某種程度的壓迫,而通常總是不勝其苦惱與煩累。前面說過,煩累雖然嚴格說來,不算是費用,但為免掉煩累,人是願意出費用的,所以煩累確與費用相等。國產稅法,就其設定的目的說,是比較有效果的,可是在這點上,它卻比關稅更招人討厭。商人輸入課稅商品時,如已付過關稅,再把那貨物搬往自己貨棧中,那在大多數場合,就不會再受海關人員的煩擾。如貨物由國產稅課稅,情形就不是如此;商人不斷要受稽徵人員的檢查與訪問,而隨時得與他們周旋。因此之故,國產稅比關稅更不為人所歡喜,徵收國產稅的人員,亦更不為人所歡喜。有人說,國產稅稽徵人員,其執行職務,雖然一般地說,也許不比海關人員環,但因為他們的職務,迫使他們常常要找鄰人的麻煩,所以大都養成了海關人員所沒有的冷酷性格。然而這種觀察,十之八九是出於那些從事秘密買賣的不正商人。他們的走私,常為國產稅人員所阻止、所揭發,於是出此以諷刺。
不過,一有了消費品稅,就幾乎免不了這種對於人民的不便。就這種不便說,英國人民所感受的,並不比政費和英國一樣浩大的國家的人民所感受的來得大。我們這個國家,當然未達到完善之境,處處有待改良;但與各鄰國相比,它卻是同樣良好或者較為優良。
若干國家,由干認為消費品稅是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所以貨物每賣一次,就課稅一次。其意以為,進口商或製造商的利潤如果課稅,那麼,介乎他們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商人的利潤,似乎要同樣課稅,始得其平。西班牙的消費稅,彷彿就是依此原則設定的。這種稅,對於一切種類動產或不動產的每度變賣,最初抽稅百分之十,後來抽百分之十四,現在抽百分之六。徵收此稅,不但要監視貨物由一地向他地轉移,而且要監視貨物由一店舖向他店舖轉移,所以不能不有許多的稅務人員。此外,有了此稅,須忍受稅吏不時訪問檢查的,不僅是經營某幾種特定貨物的商人,一切農業者,一切製造業者,一切行商坐賈,都在檢查訪問之列。實行此稅的國家,其大部分地域,都不能為銷售遠方而生產。各地方的生產,都須和其鄰近的消費相適應。烏斯塔裡斯把西班牙製造業的沒落,歸咎於這消費稅;其實,西班牙農業的凋落,亦可歸咎於此稅,因為此稅不但課於製造品,而且課於土地原生產物。
在那不勒斯王國,亦有同類的稅,對一切契約價值,從而對一切買賣契約價值,徵抽百分之三。不過此兩者都比西班牙稅為輕,並且該王國大部分城市及教區,都允許其付納一種賠償金,作為代替。至於城市教區徵取此賠償金的方法,聽其目便,大概以不阻礙那地方的內地商業為原則。因此,那不勒斯的稅,沒有西班牙稅那樣具有毀壞性。
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各地通行的劃一課稅制度──只有少數無關重要的例外──幾乎使全國內地商業及內地沿海貿易,完全自由。對內貿易的最大部分貨物,可由王國的一端運往他端,不要許可證、通過證,也不受收稅人員的盤請、訪問或檢查。雖有若干例外,那都是無礙於國內商業的任何重要部門的。沿海岸輸送的貨物,固然要有證明書或沿海輸送許可證,但除煤炭一項外,其餘幾乎都是免稅的。由稅制劃一而取得的這種對內貿易的自由,恐怕就是英國繁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每一個大國,當然是本國大部分產業生產物的最好最廣泛的市場。假若把同一的自由擴張到愛爾蘭及各殖民地,則國家的偉大和帝國各部分的繁榮,說不定要遠過於今日呢。
在法國,各省實行的各種稅法,不但需要在國家邊界,而且需要在各省邊界,設置許許多多稽徵人員,以阻止某種貨物的輸入,或對那貨物課以一定稅額。這一來,國內商業就要受到了不少的妨害。有若干省,對於鹽稅,得繳納一種賠償金代替;而在其他各省,則完全豁免。在全國大部分地方,賦稅包收人享有煙草專賣權利,而在若干省,不實施煙草專賣。與英格蘭國產稅相當的稅,其情況各省大不相同。有若干省不收此稅,而代以一種賠償金或其同等物。在其他徵收此稅且採用包稅制度的各省,還有許多地方稅,那些稅的實施,只限於某特別城市或特別地區。至於與我國關稅相當的稅,則分法國為三大部分:第一,適用一六六四年稅法,而稱為五大包稅區的各省,其中包括皮卡迪、諾爾曼及王國內地各省的大部分;第二,適用一六六七年稅法,而稱為外疆的各省,其中包括邊境各省的大部分;第三,所謂與外國受同等待遇的各省,這些省,許與外國自由貿易,但與法國其他各省貿易時,所受關稅待遇,亦與外國相同。如阿爾薩斯、茨圖爾、凡爾登三個主教管區,如鄧扣克、貝昂那、馬賽三市,都屬於這個部分。在所謂五大包稅區各省(往時關稅分為五大部門,每部門原來各成為一特定承包的對象,所以有這個稱呼:現在,這各部門已合而為一了)及所謂外疆各省,都各設有許多地方稅,那些稅的徵收,限於某特定城市或特定地區。稱為與外國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亦徵有某些地方稅,馬賽市特別是如此。這種種稅制如何阻礙國內商業,以及為守護實行這些稅的各省各區的邊界必要增添多少收稅人員,這可不言而喻,無待細述。
除了這複雜稅制所生的一般約束外,法國對於其重要性僅次於穀物的產物,即葡萄酒的貿易,在大多數省還加有種種特殊約束。這些約束的產生,是由於某些特定省區葡萄園所享有的特惠,大於其他各省。產葡萄酒最出名的各省,我相信,就是在葡萄酒貿易上受約束最少的各省。這些省所享有的廣泛市場,鼓勵它們,使它們在葡萄的栽培土,在葡萄酒的調製上,能實行良好的管理方法。
然而這種花樣複雜繁多的稅法,並非法國所特有。米蘭小公國,共分六省;關於若干種類的消費品,各省各定有特別的課稅制度。而比較更小的帕馬公爵領土,亦分有三、四省,各州亦同樣有其各別的課稅制度。在這樣不合理的制度之下,如不是土壤特別肥沃,氣候非常調適,這些國家,恐怕早就淪為最貧窮最野蠻國家了。
對消費品所課的稅,有兩種徵收方法,其一由政府徵收,在這場合,收稅人員由政府任命,直接對政府負責,並且政府的收入,隨稅收不時的變動,而年各不同。又其一則由政府規定一定額數,責成賦稅包收者徵收,在這場合,包收者得自行任命其徵收員,此種徵收員雖負有按照法律指定方法徵稅的義務,但是受包收者監督,對包收者直接負責。最妥善、最節約的收稅方法,決不是這種包稅制度。包收者除墊付規定稅額、人員薪俸及全部徵收費用外,至少還須從收入稅額中,提取和他所拿出的墊款,所冒的危險,所遇的困難,以及應付這非常複雜事務所必要的知識與熟練相稱的利潤。政府如自己設置象包收者所設的那樣管理機構,由自己直接監督,至少這種利潤──常為一個非常大的巨額──是可以節省的。承包國家任何大項稅收,必須有大資本或大信用。單為了這條件,這種事業的競爭,便會局限於少數人之間。況且,持有相當資本或信用的少數人中,具有必要知識或經驗的,更為少數。於是這另一條件,就把那競爭局限於更少數人之間。此有資格競爭的最少數人知道,他們彼此團結起來,於自己更有利益,於是大家不為競爭者,而為合作者,在包稅投標的時候,他們所出的標額,就會遠在真實價值以下。在公家收入採用包收制的國家,包收者大概都是極富裕的人。單是他們的富,已夠惹起一般人的嫌惡;而往往與這類暴發財富相伴的虛榮,以及他們常用以炫耀其富裕的愚蠢的賣弄,更會增大人們的嫌惡。
公家收入的包收者對懲罰企圖逃稅者的法律,決不會覺得過於苛刻。納稅者不是他們的人民,他們自無所用其憐恤,並且,納稅者即普遍破產,如發生於包收滿期的次日,他們的利益,亦不會受大影響。在國家萬分吃緊,君主對其收入的足數收到定是非常關心的時候,賦稅包收者很少不乘機大訴其苦,說法律知不較現行加厲,付出平常的包額,也將無法辦到。在此國家緊急關頭,他們是有求必應的;所以,這包收稅法,就一天苛酷一天。最慘忍的稅法,常常見於公家收入大部分採用包收制的國家;而最溫和的稅法,則常常見於君主直接監督徵收的國家。君主雖再愚闇,對於人民的憐憫心情,也一定遠過於包稅人。他知道,王室恆久的偉大,依存於其人民的繁榮;他決不會為一時之利而破壞這繁榮。在賦稅包收者,情形就兩樣了;他的昌盛,常常是人民沒落的結果,而不是人民繁榮的結果。
包稅者,提供了一定金額,有時不但取得一種賦稅的權利,而且取得對干課稅品的獨佔權利。在法國,煙草稅及鹽稅,就是以這種方法徵收的。在此場合,包徵者不僅向人民課取了一個過度的利潤,而且課取了兩個過度的利潤,即包稅者的利潤,和獨佔者的更大利潤。煙草為一種奢侈品,買與不買,人民尚得自由。但鹽為必需品,各個人是不能不向包稅者購買一定份量的;因為這一定份量,他如不向包稅者購買,就會被認為是從走私者那裡購買的。對這兩商品所課的稅,都異常繁重。其結果,走私的誘惑,簡直不可抵抗;但同時由於法律的嚴酷,包稅者所用人員的提防,受到誘惑的人,幾乎可肯定總有破產的日子。鹽及煙草的走私,每年使數百人坐牢,此外,被送上絞架的人數也很可觀。然而稅由這種方法徵收,對政府可提供很大的收入。一七六七年,煙草包額為二千三百五十四萬一千二百七十八利弗,鹽包額為三千六百四十九萬二千四百零四利弗。此兩項包徵,自一七六八年起,更約定繼續六年。著重君主收入而輕視民膏民脂的人,恐怕都贊同這種徵稅方法。因此,在許多其他國家,特別是在奧地利及普魯士領土內,在義大利大部分小國,對於鹽及煙草,都設立了同種的賦稅與獨佔。
在法國,國王實際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八個源泉,即貢稅、人頭稅、二十取一的稅、鹽稅、國產稅、關稅、官有財產及煙草包徵。最後五者,各省大抵都採用包徵制,而前三者,則各地都置於政府直接監督及指導之下,由稅務機關徵收。就取自人民的數額的比例說,前三者實際歸入國庫的,要比後五者為多;後五者管理上更為虛糜濫費,那是世所周知的。
現在法國的財政狀態,似乎可以進行三項極顯明的改革。第一,撤廢貢稅及人頭稅,增加二十分取一的稅,使其附加收入,等於前兩者的金額,這樣,國王的收入,便得保存;徵收費用,可以大減;貢稅及人頭稅所加於下層階級人民的煩累,會全然得到阻止,而且大部分上層階級的負擔,也不至比現在更重。前面說過,二十分取一的稅,差不多與英格蘭所謂土地稅相類似。貢稅的負擔,最終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那是一股所承認的;人頭稅的大部分,乃按照貢稅每鎊若干的比率,課子貢稅的納稅者,所以此稅大部分的最後支付,也是由同一階級人民負擔。因此,二十分取一的稅,即使按照貢稅及人頭稅兩稅所提供的稅額增加,上層階級的負擔,仍不致以此加重。不過,因現在貢稅課於各個人的所有地及租戶不很公平的緣故,一經改革,許多個人,就不免要加重負擔。所以,現在享有特惠者的利害關係及由此利害關係出發的反對,恐怕就是最能阻止此改革及其他相類似的改革的障礙。第二,劃一法國各地的鹽稅、國產稅、關稅、煙草稅,即劃一一切關稅,一切消費稅,這樣,這些稅的徵收費用,便可遠較今日為少,並且,法國的國內商業,亦得與英國國內商業同樣自由。第三,把這一切稅,全部歸由政府直接監督指導的稅務機關徵收,這一來,包稅者的過度利潤,就加入國家收入中。可是,與上述第一種改革計劃同樣,由個人私利出發的反對,亦很夠阻止這最後二種改革計劃的實現。
法國的課稅制度,在一切方面,似乎都比英國為劣。英國每年從八百萬以下的人民,徵取一千萬鎊稅款,絕未聞有什麼階級受到壓迫。據埃克斯皮利神父搜集的材料,及《穀物法與穀物貿易論》著者的觀察,法國包括洛林及巴爾在內,人口約共二千三百萬乃至二千四百萬,這個數目,將近有英國人口三倍之多。法國的土壤及氣候,是優於英國的。法國土地的改良及耕作,是遠在英國之先的,所以凡屬需要長久歲月來建造和累積的一切事物,例如大都市以及城市內鄉村內建築優良、居住舒適的房屋等,法國都勝於英國。沒有這種種利益的英國,還能不大費周折地徵收賦稅一千萬鎊,法國總該可以不大費周折地徵收三千萬鎊吧。然而根據我手邊最好但我承認是極不完全的報告,法國一七六五年及一七六六年輸歸國庫的全收入,只在三億零八百萬利弗乃至三億二千五百萬利弗之間,折合英幣,尚未達到一千五百萬鎮。以法國人民的數目,照英國人民的同一比例納稅,吾人可期望其能得三千萬鎊。上述金額還不到三千萬鎊的半數,然而法國人民所受捐稅的壓迫,遠甚於英國人民,那是世所公認的。不過,歐洲除英國外,法國還算是有最溫和最寬大政府的大帝國呢。
在荷蘭,課於生活必需品的重稅,據說,曾破壞了該國一切主要製造業。連漁業及造船業,恐怕也會逐漸受其阻害。英國對必需品所課的稅很輕,沒有任何製造業受過它的破壞。英國製造業負擔最重的稅,只有幾種原料進口稅,特別是生絲進口稅。荷蘭中央政府及各都市的收入,據說每年有五百二十五萬鎊以上。荷蘭人口不能認為超過了英國居民的三分之一,因此,按人口比例計算,荷蘭租稅肯定是重得多了。
在一切適當課稅對象都課過了稅之後,假若國家的急需狀態,仍繼續要求新稅,那就必需對於不適當的對象課稅了。因此,對必需品課稅,並非荷蘭共和政府的愚昧無知。由於共和國要取得獨立,維持獨立,所以平常雖然節約異常,但遇到費用浩大的戰爭,就不得不大事舉債。加之,荷蘭和西蘭,與其他國家不同,為了保住其存在,換言之,為不給海水所吞沒,就得花一項巨大費用,因而就得大大加重人民賦稅的負擔。共和的政體,似為荷蘭現在的偉大的主要支柱。大資本家,大商家,或則直接參加政府的管理,或則間接具有左右政府的勢力。他們由這種地位,取得了尊敬和權威,所以哪怕與歐洲其他地方比較,在這一國使用資本,利潤要輕些;在這一國貨出資金,利息要薄些;在這一國從資本取得的少許收入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們仍樂於居住在這一國。這些富裕人民定居的結果,儘管荷蘭障礙繁多,該國的產業仍能在某種程度上活躍著。設一旦國家災難發生,這共和國的政體陷於破壞,全國統治落於貴族及軍人之手,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因此全然消失,他們就不會高興再住在不為人所尊敬的國家。他們會帶著資本遷往他國,這一來,一向由他們支持的荷蘭產業和商業,就立即要緊跟在資本之後而他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