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is_file(): File name is longer than the maximum allowed path length on this platform (4096):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1//EN" "http://www.w3.org/TR/xhtml11/DTD/xhtml11.dtd"> <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xml:lang="zh-TW"> <head> <title>《蕭山克的救贖》史蒂芬.金</title> <link href="stylesheet.css"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 <link rel="stylesheet" type="application/vnd.adobe-page-template+xml" href="page-template.xpgt"/> </head> <body> <div> <h3>《蕭山克的救贖》史蒂芬.金</h3>《二○一六年四月一日版》<br />《好讀書櫃》經典版<br /><br /><br />  第一部分<br /><br /><br />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br /><br />  ※※※<br /><br />  第一章<br /><br />  我猜美國每個州立監獄和聯邦監獄裡,都有像我這樣的一號人物,不論什麼東西,我都能為你弄到手。無論是高級香菸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話),或弄瓶白蘭地來慶祝兒子或女兒高中畢業,總之差不多任何東西……我的意思是說,只要在合理範圍內,我是有求必應;可是很多情況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br /><br />  我剛滿二十歲就來到蕭山克監獄。在這個快樂小家庭中,我是少數肯痛痛快快承認自己幹了什麼的人。我犯了謀殺罪。我為大我三歲的太太投保了一筆數目龐大的壽險,然後在她父親送我們的結婚禮物──一輛雪佛蘭轎車的剎車上動了手腳。一切都正如我的計劃,只是沒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來載了鄰居太太和她的小兒子,他們正一起下城堡山進城去。結果煞車失靈,車速越來越快,衝過路邊樹叢,撞上了一座內戰紀念雕像的底座而轟然起火。旁觀者說,當時的車速一定超過每小時五十英里。<br /><br />  我也沒料到自己居然會被逮住,但我卻鋃鐺入獄,在這裡長期服刑。緬因州沒有死刑,但檢察官讓我因三樁謀殺罪而逐一受審,最後法官判了我三個無期徒刑,數罪並罰。這樣一來,我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有機會假釋了。法官還在判決書上說我罪行重大,死有餘辜。的確如此,不過現在這些事都已成過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舊報紙檔案,有關我的判決當時是地方報紙的頭條新聞,與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羅斯福手下那些字母開頭的特工人員的新聞並列,如今看來,實在有點可笑,也早已成為老掉牙的舊聞了。<br /><br />  你問我,我改過自新了嗎?我甚至不知道什麼叫改過自新,至少我不曉得那在監獄裡代表了什麼意思,我認為那只是政客愛用的字眼,這個詞也許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許有那麼一天,我會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來的事了……而監獄裡的囚犯早就學會不要去多想未來。<br /><br />  當年的我出身貧窮,但年輕英俊。我讓一個富家女珠胎暗結,她出身卡賓街的豪華宅邸,漂亮嬌縱、但老是悶悶不樂。她父親同意讓我們結婚,條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鏡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實力往上爬。」後來我發現,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讓我隨時都在他的監控下,就像管著家裡豢養的不太聽話、還會咬人的貓狗一樣。我的怨恨經年累月,越積越深,終於出手造成了這種後果。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重蹈覆轍,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否表示我已經痛改前非了。<br /><br />  不過,我真正想說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開始說安迪的故事之前,還得先說幾件關於我的事情,反正不會花太多工夫。<br /><br />  正如我剛才所說,差不多四十年來,在蕭山克監獄裡,我有辦法幫你弄到任何東西。除了永遠名列前茅的香菸和酒等違禁品之外,我還有辦法弄到上千種其他東西,給這兒的人消磨時間。有些東西絕對合法,只是在這種地方不易取得,因為坐牢本該是一種懲罰。例如,有個傢伙強暴了一個小女孩,還涉及幾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給他找了三塊粉紅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愛的雕像,一個嬰兒、一個十二歲的男孩,還有一個蓄鬍子的年輕人,他稱這些雕像為「耶穌的三個不同時期」,現在這些雕像已經成為前任州長客廳中的擺設了。<br /><br />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麻薩諸塞州北邊長大的人,一定還記得這個人的名字──羅伯特.艾倫.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圖搶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業銀行,結果那次搶劫演變成血腥事件,死了六個人,包括兩個強盜、三名人質,還有一個年輕警察因為挑錯時間抬起頭來,而讓子彈穿過眼睛。科特有收集錢幣的嗜好。監獄自然不會准他將收藏品帶進來,但靠著他母親和洗衣房卡車司機的幫忙,我還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東西。我告訴他:你一定是瘋了,才會想在這個滿是盜賊的石頭旅館中收藏錢幣。他看看我微笑著說:「我知道該把錢幣藏在哪裡,絕對安全,你別擔心。」他說得沒錯。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於腦瘤時,他所收藏的錢幣始終沒有現身過。<br /><br />  我試過在情人節設法為獄友弄到巧克力;在聖帕迪日為一個叫歐邁利的瘋狂愛爾蘭人弄到三杯麥當勞賣的那種綠色奶昔;我甚至還為二十個人放映過午夜場電影,片名分別是《深喉》和《瓊斯小姐體內的魔鬼》(這些都是色情片,他們一起湊錢租片子)……雖然我因為這些越軌行動被關了一週禁閉,但要維持「神通廣大」的英名,就必須冒這樣的風險。<br /><br />  我還能弄到參考書和黃色書刊、會讓人發癢的粉末之類的惡作劇新奇玩意兒,甚至替被判長期徒刑的傢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內褲……我猜你也知道這些人究竟如何度過如刀割似的漫漫長夜了。這些東西並非免費的,有些東西代價不菲。但我絕不是光為錢來幹這些事。金錢對我又有何用呢?我既無法擁有一輛凱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飛到牙買加去度兩個星期假。我這麼做的理由和市場一流肉販非新鮮肉品不賣的理由是一樣的,只是為了維持英名不墜罷了。只有兩種東西,我絕對不碰,一是槍械,一是毒品。我不願幫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殺掉。我心頭上的殺戮已夠多了,終我一生,我不想再幹任何殺人的勾當。<br /><br />  啊,我的商品目錄可說是無所不包,因此當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來找我,問我能否把麗塔.海華斯【註:麗塔.海華斯(Rita Hayworth,一九一八─一九八七),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好萊塢著名性感女星。】弄進監獄時,我說沒問題。確實沒有任何問題。<br /><br />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蕭山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髮,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託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說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唯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裡。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br /><br />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蕭山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贊成將他定罪。<br /><br />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鐘就冒著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br /><br />  在這個案子裡,安迪始終不曾抗議過由檢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達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學高爾夫球,她選了佛茂丘鄉村俱樂部的課程學了四個月,教練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職業高爾夫球手。結果沒有多久,琳達便和高爾夫球教練好起來了,到了八月底,安迪聽說了這件事。於是安迪和琳達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爭論的導火線便是琳達的外遇。<br /><br />  安迪供稱琳達當時表示她很高興安迪知道這件事,並說偷偷摸摸瞞著他約會,實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諾城辦離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諾,門兒都沒有,他們會先去地獄。琳達當晚即離家出走,到昆丁住處過夜,昆丁家就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第二天早上,為昆丁清掃洗衣的傭人發現他們兩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槍。<br /><br />  最後一項事實對安迪最不利。懷抱著政治熱情的檢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開場白和結論。他說安迪.杜佛尼不只是個因為妻子不貞而熱血沸騰、急於報復的丈夫,如果是出於這樣的動機,我們雖然無法原諒,卻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報復手段實在太冷血了。想像一下!他連珠炮般對著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裡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把原先槍膛裡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斗大標題怒吼著:給他四槍,她也四槍!<br /><br />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內喝了三杯威士忌烈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並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里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他買了香菸、三夸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兩點之間遇害的。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菸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跡(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胎痕)。<br /><br />  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跡。警探的推論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br /><br />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隨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br /><br />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隨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br /><br />  「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安迪說。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只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br /><br />  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這時我可以確定了。」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br /><br />  「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br /><br />  「我很難過。」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唸購物單一樣。<br /><br />  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br /><br />  我認識他將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制力最強的一個人。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祕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乾淨俐落,連字條都不留。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著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於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彷彿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br /><br />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制、穿著筆挺雙排扣三件式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br /><br />  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一九六五年以前,蕭山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傭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br /><br />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至於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br /><br />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只記得片片段段。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他說。<br /><br />  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理論。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其中一家報紙報導,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慄。<br /><br />  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他們一開始可能只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br /><br />  我同意,確實有這個可能。<br /><br />  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這個案子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記者紛紛採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我並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偽證。我覺得有可能他通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確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我只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謊話,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這件事太瘋狂了,我那時已經爛醉如泥了,怎麼還會想到把槍包起來滅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殺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br /><br />  他開車來到岔道,把車停在旁邊,靜靜地喝啤酒和抽菸。他看到昆丁家樓下的燈熄了,只剩下樓上一盞燈還亮著……再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事。<br /><br />  「杜佛尼先生,那麼你有沒有進昆丁的屋子,把他們兩人給殺了?」他的律師吼道。<br /><br />  「沒有,我沒有。」安迪回答。他說,到了午夜,他逐漸清醒過來,同時宿醉的感覺開始讓他不舒服。於是他決定回家,睡一覺後,第二天再像個大人般好好冷靜地想一想,「當我開車回家時,我開始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就讓她去雷諾辦離婚吧。」<br /><br />  「多謝,杜佛尼先生。」<br /><br />  檢察官從椅子上跳起來發言。<br /><br />  「你用了最快的離婚方式,不是嗎?直接用一把包著布的點三八左輪手槍解決她,對不對?」<br /><br />  「先生,不對,我沒有。」安迪冷靜地說。<br /><br />  「然後你又殺了她的情夫。」<br /><br />  「不是這樣,先生。」<br /><br />  「你是說,你先射殺了昆丁?」<br /><br />  「我是說我誰都沒殺,我喝了兩夸脫的啤酒,還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隨便多少根的菸吧,然後便開車回家,上床睡覺。」<br /><br />  「你告訴陪審團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間,你曾經想自殺。」<br /><br />  「是的,先生。」<br /><br />  「因此去買了一把左輪槍?」<br /><br />  「是。」<br /><br />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殺的人,如果我這麼說,會冒犯你嗎?」<br /><br />  「不會,」安迪說,「不過你看起來也不像特別敏感的那種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殺,大概也不會找你談我心裡的苦悶。」<br /><br />  庭上一陣竊笑,但他這番話並不能贏得陪審團的同情。<br /><br />  「你那天晚上帶著你的點三八口徑手槍嗎?」<br /><br />  「沒有,我已經說過了……」<br /><br />  「哦!對了!」檢察官諷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進河裡了,是嗎?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進皇家河中。」<br /><br />  「是的,先生。」<br /><br />  「在謀殺案發生的前一天。」<br /><br />  「是的,先生。」<br /><br />  「真是太巧了,不是嗎?」<br /><br />  「這無所謂巧不巧合,是事實罷了。」<br /><br />  「我相信你已經聽過明徹警官的證詞了吧?」明徹帶人去搜索龐德路橋一帶的水域,安迪說他把槍從那兒扔到河裡,但警方沒找到。<br /><br />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聽到了。」<br /><br />  「那麼你聽到他告訴法庭,他們雖然找了三天,還是沒找到槍。你這麼說,不是太取巧了嗎?」<br /><br />  「不管巧不巧,他們沒找到槍是事實,」安迪冷靜道,「但我要跟你、還有陪審團說明一件事:龐德路橋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裡水流很急,槍也許被沖到海灣中了。」<br /><br />  「因此也就無法比對你手槍中的子彈,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渾身是血的身體中的子彈了,是嗎?」<br /><br />  「是的。」<br /><br />  「這不也很巧嗎?」<br /><br />  按照當時報紙的記載,安迪聽到他這麼說時,臉上浮現出一絲苦笑,整整六個星期的審判過程中,這是安迪不多見的情緒反應之一。<br /><br />  「由於我是無辜的,再加上當我說我把槍丟入河裡時,我說的是實話,因此找不到槍,對我而言,其實是很不巧的。」安迪說。<br /><br />  檢察官炮火猛烈地質問了他兩天,把便利商店店員的證詞中有關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唸一遍。安迪反覆說明他記不得曾經買過擦碗布,但也承認他記不得沒買過擦碗布。<br /><br />  安迪和琳達於一九四七年初合買過保險,是嗎?是的。如果安迪無罪開釋,是否可以得到五萬元的保險理賠?是的。那麼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時,不是抱著殺人的打算?打算殺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他認為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為這個案子不像劫財害命。<br /><br />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靜靜地說。<br /><br />  這案子在一個大雪紛飛的星期三下午一點鐘,交付陪審團表決。十二位陪審員在三點半回到庭上。法警說,他們原本可以早一點返回法庭,但是為了能享受一頓從班特利餐廳買來、由公家招待的免費雞肉大餐,而拖了一點時間。陪審團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緬因州有死刑的話,他會在番紅花還未從雪中冒出頭之前上了西天。<br /><br />  檢察官問過安迪,他認為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實心中的確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個黃昏時把這些想法套出來。我們兩人花了七年工夫,才從點頭之交進而成為相當親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〇年之前,我都從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唯一曾經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們由始至終都在同一層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間而他在走道末端。<br /><br />  「我認為到底是怎麼回事?」他笑道,但笑聲中沒有絲毫幽默的意味,「我認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楣透了,古往今來最倒楣的事都集中在這短短幾小時內發生。我想一定有個陌生人湊巧經過。也許在我走了之後,有人車子爆胎了,也許是個強盜,也許是個神經病,走進去把他們殺了,就這樣,我就被關進來了。」<br /><br />  就這麼簡單。而他卻得下半輩子──至少在離得開以前──都待在蕭山克。五年後,他開始申請假釋,但每次都被駁回,儘管他是模範犯人。但當你被烙上了謀殺的罪名後,想離開蕭山克可有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蝕岩石一樣。假釋聽證會中有七個委員,比一般州立監獄還多兩個,你不能收買那些傢伙,也無法用甜言蜜語哄他們,更不能向他們哭求。在假釋聽證會中,有錢都不能使鬼推磨,任你是誰都插翅難飛。而安迪的情況,原因就更複雜……不過且待下文分解吧。<br /><br />  有個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範犯人,在一九五〇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錢,後來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付給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報來抵。幹我這一行,如果消息不靈通,就是死路一條。肯德里克斯能看到一些我絕對看不到的紀錄和檔案。他不像我只在那個該死的車牌工廠裡操作壓板機器。<br /><br />  肯德里克斯告訴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釋聽證會上,反對安迪假釋的投票紀錄是七比〇,一九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〇,一九六〇年是五比二,以後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經過十六年後,他還在第五區的十四號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經五十七歲了。他們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時,才會大發慈悲放了他。<br /><br />  他們饒你一命,但是卻奪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東西。也許有一天,他們會放你走,但是……<br /><br />  聽著:我認識一個叫波頓的傢伙,他在牢房裡養了一隻鴿子。從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當他們放他出來走走時,他都帶著這隻鴿子。他叫鴿子「傑克」。波頓在出獄前一天,也放傑克自由,傑克立刻姿態漂亮地飛走了。但是在波頓離開我們這個快樂小家庭一個星期之後,有個朋友把我帶到運動場角落,波頓過去老愛在那裡晃來晃去。有隻小鳥像一堆髒床單般軟趴趴地癱在那裡,看起來餓壞了。我的朋友說:「那是不是傑克啊?」沒錯,是傑克,那隻鴿子像糞土一樣躺在那兒。</div></body></html> in /var/www/vhosts/enjoyreadinghour.com/zh.enjoyreadinghour.com/eKatab/REST.class.php on line 799
蕭山克的救贖

蕭山克的救贖 線上小說閱讀

《蕭山克的救贖》史蒂芬.金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版》
《好讀書櫃》經典版


  第一部分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

  ※※※

  第一章

  我猜美國每個州立監獄和聯邦監獄裡,都有像我這樣的一號人物,不論什麼東西,我都能為你弄到手。無論是高級香菸或大麻(如果你偏好此道的話),或弄瓶白蘭地來慶祝兒子或女兒高中畢業,總之差不多任何東西……我的意思是說,只要在合理範圍內,我是有求必應;可是很多情況不一定都合情合理的。

  我剛滿二十歲就來到蕭山克監獄。在這個快樂小家庭中,我是少數肯痛痛快快承認自己幹了什麼的人。我犯了謀殺罪。我為大我三歲的太太投保了一筆數目龐大的壽險,然後在她父親送我們的結婚禮物──一輛雪佛蘭轎車的剎車上動了手腳。一切都正如我的計劃,只是沒料到她在半路上停下來載了鄰居太太和她的小兒子,他們正一起下城堡山進城去。結果煞車失靈,車速越來越快,衝過路邊樹叢,撞上了一座內戰紀念雕像的底座而轟然起火。旁觀者說,當時的車速一定超過每小時五十英里。

  我也沒料到自己居然會被逮住,但我卻鋃鐺入獄,在這裡長期服刑。緬因州沒有死刑,但檢察官讓我因三樁謀殺罪而逐一受審,最後法官判了我三個無期徒刑,數罪並罰。這樣一來,我在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有機會假釋了。法官還在判決書上說我罪行重大,死有餘辜。的確如此,不過現在這些事都已成過去。你可以去查查城堡岩的舊報紙檔案,有關我的判決當時是地方報紙的頭條新聞,與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羅斯福手下那些字母開頭的特工人員的新聞並列,如今看來,實在有點可笑,也早已成為老掉牙的舊聞了。

  你問我,我改過自新了嗎?我甚至不知道什麼叫改過自新,至少我不曉得那在監獄裡代表了什麼意思,我認為那只是政客愛用的字眼,這個詞也許有一些其他的含意,也許有那麼一天,我會明白它的含意,但那是未來的事了……而監獄裡的囚犯早就學會不要去多想未來。

  當年的我出身貧窮,但年輕英俊。我讓一個富家女珠胎暗結,她出身卡賓街的豪華宅邸,漂亮嬌縱、但老是悶悶不樂。她父親同意讓我們結婚,條件是我得在他的眼鏡公司工作,「靠自己的實力往上爬。」後來我發現,他真正的用意是要讓我隨時都在他的監控下,就像管著家裡豢養的不太聽話、還會咬人的貓狗一樣。我的怨恨經年累月,越積越深,終於出手造成了這種後果。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重蹈覆轍,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否表示我已經痛改前非了。

  不過,我真正想說的不是我自己的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故事。但在我開始說安迪的故事之前,還得先說幾件關於我的事情,反正不會花太多工夫。

  正如我剛才所說,差不多四十年來,在蕭山克監獄裡,我有辦法幫你弄到任何東西。除了永遠名列前茅的香菸和酒等違禁品之外,我還有辦法弄到上千種其他東西,給這兒的人消磨時間。有些東西絕對合法,只是在這種地方不易取得,因為坐牢本該是一種懲罰。例如,有個傢伙強暴了一個小女孩,還涉及幾十件暴露的案子。我給他找了三塊粉紅色的佛蒙特大理石,他雕了三座可愛的雕像,一個嬰兒、一個十二歲的男孩,還有一個蓄鬍子的年輕人,他稱這些雕像為「耶穌的三個不同時期」,現在這些雕像已經成為前任州長客廳中的擺設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在麻薩諸塞州北邊長大的人,一定還記得這個人的名字──羅伯特.艾倫.科特。他在一九五一年,企圖搶劫莫堪尼克弗市第一商業銀行,結果那次搶劫演變成血腥事件,死了六個人,包括兩個強盜、三名人質,還有一個年輕警察因為挑錯時間抬起頭來,而讓子彈穿過眼睛。科特有收集錢幣的嗜好。監獄自然不會准他將收藏品帶進來,但靠著他母親和洗衣房卡車司機的幫忙,我還是替他弄到了他想要的東西。我告訴他:你一定是瘋了,才會想在這個滿是盜賊的石頭旅館中收藏錢幣。他看看我微笑著說:「我知道該把錢幣藏在哪裡,絕對安全,你別擔心。」他說得沒錯。直到一九六七年他死於腦瘤時,他所收藏的錢幣始終沒有現身過。

  我試過在情人節設法為獄友弄到巧克力;在聖帕迪日為一個叫歐邁利的瘋狂愛爾蘭人弄到三杯麥當勞賣的那種綠色奶昔;我甚至還為二十個人放映過午夜場電影,片名分別是《深喉》和《瓊斯小姐體內的魔鬼》(這些都是色情片,他們一起湊錢租片子)……雖然我因為這些越軌行動被關了一週禁閉,但要維持「神通廣大」的英名,就必須冒這樣的風險。

  我還能弄到參考書和黃色書刊、會讓人發癢的粉末之類的惡作劇新奇玩意兒,甚至替被判長期徒刑的傢伙弄到太太或女朋友的內褲……我猜你也知道這些人究竟如何度過如刀割似的漫漫長夜了。這些東西並非免費的,有些東西代價不菲。但我絕不是光為錢來幹這些事。金錢對我又有何用呢?我既無法擁有一輛凱迪拉克,更不能在二月天飛到牙買加去度兩個星期假。我這麼做的理由和市場一流肉販非新鮮肉品不賣的理由是一樣的,只是為了維持英名不墜罷了。只有兩種東西,我絕對不碰,一是槍械,一是毒品。我不願幫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殺掉。我心頭上的殺戮已夠多了,終我一生,我不想再幹任何殺人的勾當。

  啊,我的商品目錄可說是無所不包,因此當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來找我,問我能否把麗塔.海華斯【註:麗塔.海華斯(Rita Hayworth,一九一八─一九八七),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好萊塢著名性感女星。】弄進監獄時,我說沒問題。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蕭山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髮,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託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說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唯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裡。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布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蕭山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贊成將他定罪。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的群眾清晨四點鐘就冒著零度以下的低溫到法院排隊,免得搶不到位子。

  在這個案子裡,安迪始終不曾抗議過由檢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達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學高爾夫球,她選了佛茂丘鄉村俱樂部的課程學了四個月,教練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職業高爾夫球手。結果沒有多久,琳達便和高爾夫球教練好起來了,到了八月底,安迪聽說了這件事。於是安迪和琳達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爭論的導火線便是琳達的外遇。

  安迪供稱琳達當時表示她很高興安迪知道這件事,並說偷偷摸摸瞞著他約會,實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諾城辦離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諾,門兒都沒有,他們會先去地獄。琳達當晚即離家出走,到昆丁住處過夜,昆丁家就在高爾夫球場附近。第二天早上,為昆丁清掃洗衣的傭人發現他們兩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槍。

  最後一項事實對安迪最不利。懷抱著政治熱情的檢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開場白和結論。他說安迪.杜佛尼不只是個因為妻子不貞而熱血沸騰、急於報復的丈夫,如果是出於這樣的動機,我們雖然無法原諒,卻可以理解,但是他的報復手段實在太冷血了。想像一下!他連珠炮般對著陪審團說:每人各射了四槍,不是射完手槍裡的六發子彈就算了,而是總共射了八槍。把原先槍膛裡的子彈射完後,停下來,重新裝子彈,然後再一人補一槍!第二天《波特蘭太陽報》以斗大標題怒吼著:給他四槍,她也四槍!

  路易斯登鎮一家當鋪的夥計作證說,他在案發兩天前賣了一支點三八口徑、有六發子彈的警用手槍給安迪.杜佛尼。鄉村俱樂部的酒保作證說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安迪到酒吧來喝酒,在二十分鐘內喝了三杯威士忌烈酒,當他從椅子上站起來時,他告訴酒保要去昆丁家,並說欲知後事如何,明天看報紙就知道了。還有一個距離昆丁家一英里遠的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法庭,安迪.杜佛尼在當晚八點四十五分左右去過他的店。他買了香菸、三夸脫啤酒,還有一些擦碗布。法醫證明昆丁和琳達是大約在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兩點之間遇害的。檢察官派出的探員作證時表示,昆丁家七十碼外的地方有個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們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樣物證:兩個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紋)、十二根菸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輪胎痕跡(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廠的普利茅斯牌車子的車胎胎痕)。

  在昆丁住處的客廳中,有四條擦碗布扔在沙發上,上面有彈孔和火藥灼傷的痕跡。警探的推論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槍口上來消音(安迪的律師對探員擅自推論提出強烈抗議)。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辯護,他很冷靜、鎮定、不帶感情地述說自己的故事。他說早在七月底就聽到太太和昆丁密切來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開始調查。一天傍晚,琳達上完高爾夫球課以後,原本說要到波特蘭購物,但他尾隨琳達和昆丁卻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體不可免俗地把這裡冠上「愛巢」二字)。他把車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駕車送琳達回俱樂部取車才離開,那是三小時以後的事了。

  「你是說你開了你的普利茅斯牌新車跟隨你太太?」檢察官審問他。

  「那天晚上我和一個朋友換了車子。」安迪說。但他冷靜地承認自己計劃得多麼周詳,只會使陪審員感到他城府很深,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在還了朋友的車、取回自己的車後,安迪便回家去。琳達早已上床,正在看書。他問她去波特蘭好玩嗎?她回答說很有意思,不過沒有看到她想買的東西。「這時我可以確定了。」安迪告訴那些屏息的旁聽者。他在陳述時一直保持冷靜和淡漠的聲調。

  「從那時候到你太太被殺的那十七天,你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安迪的律師問他。

  「我很難過。」安迪冷靜淡漠地說,他說他曾經想過自殺,同時在九月八日去路易斯登鎮買了一把槍,他說這段話時,口氣好像在唸購物單一樣。

  他的律師要他告訴陪審團,在他太太被殺當晚,琳達離家去和昆丁幽會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安迪說了,但他所造成的印象更糟。

  我認識他將近三十年了,我可以告訴你,他是我所認識的人當中自制力最強的一個人。對他有利的事情,他一次只會透露一點點;對他不利的事更是守口如瓶。如果他心底暗藏了什麼祕密,那麼你永遠也無從得知。如果他決定自殺的話,他會等到所有事情都處理得乾淨俐落,連字條都不留。如果他當年出庭時曾經又哭又叫、結結巴巴地說不清楚,甚至對著檢察官大吼,我相信他都不至於被判無期徒刑。即使判刑,也會在一九五四年就獲得假釋。但他說起自己的故事時,就像播放唱片似的,彷彿在告訴陪審團的人說:信不信由你。而他們壓根兒就不相信。

  他說那天晚上他喝醉了,而且自從八月二十四日後,他常醉酒,他不是一個善飲的人。陪審團的人無法相信這麼一個冷靜自制、穿著筆挺雙排扣三件式毛料西裝的年輕人,會為了太太和鎮上的高爾夫球教練有染而酗酒,但我相信,因為我有機會和他長久相處、仔細觀察他,而那六男六女的陪審團卻沒有這樣的機會。

  自從我認識他以來,他一年只喝四次酒。每年他都會在生日前一個星期到運動場和我碰頭,然後在聖誕節前兩星期再碰頭一次。每次他都要我替他弄一瓶酒。跟其他犯人一樣,他拿在獄中做工賺的錢來買酒,另外再自掏腰包補足不夠的錢。一九六五年以前,蕭山克的工資是每小時一毛錢,一九六五年起調升到每小時兩毛五分。我每瓶酒抽百分之十的傭金,因此你可以算一下,安迪.杜佛尼要在洗衣房中流多少汗,一年才喝得起四次酒。

  在他生日的那天早上,也就是九月二十日,他會狠狠喝醉,當晚熄燈後再醉一次。第二天他會把剩下的半瓶給我,讓我和其他人分享。至於另一瓶,他在聖誕夜喝一次,除夕喝一次,然後剩下的酒再交給我分給其他人。一年才喝四次,因為他被酒害慘了。

  他告訴陪審團,十日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當晚發生的事只記得片片段段。其實早在那天下午,他就已經醉了:「喝下雙份的荷蘭勇氣。」他說。

  琳達離家出走後,他決定去找他們當面理論。在去昆丁家的路上,他又進鄉村俱樂部的酒吧喝了幾杯。他不記得曾經告訴酒保要他第二天看報紙,或對他說了什麼。他記得去便利商店中買啤酒,但沒有買擦碗布。「我為何要買擦碗布呢?」他又問。其中一家報紙報導,有三位女陪審員聆聽這些話後,感到不寒而慄。

  後來,在過了很久以後,安迪和我談話時,對那個店員為何作證說他買了擦碗布有一番推測,我覺得應該把他當時說的話約略記一記。「假定在他們到處尋找證人的時候,雷德,」安迪有一天在運動場對我說,「他們碰到這個賣啤酒給我的店員,當時已經過了三天,有關這個案子的種種發現,也已經在所有報紙上大肆渲染。或許五、六個警察,再加上檢察官辦公室派來辦案的探員和助理,一起找上他。記憶其實是很主觀的事情。他們一開始可能只是問:『他有沒有可能買了四、五條擦碗布?』然後一步步進逼。如果有夠多的人一直要你記得某件事,那種說服力是很驚人的。」

  我同意,確實有這個可能。

  安迪繼續說:「但是還有一種更強大的說服力,我想至少不無這個可能,也就是他說服自己相信他真的賣了擦碗布給我。這個案子是眾所矚目的焦點。記者紛紛採訪他,他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當然更威風的是,他像明星般出現在法庭上。我並不是說,他故意編造故事或作偽證。我覺得有可能他通過了測謊,或用他媽媽神聖之名發過誓,說我確實買了擦碗布,但是……記憶仍然可能是他媽的非常主觀的事情。我只知道:雖然連我的律師也認為我所說的有一半都是謊話,但他也不相信擦碗布的部分。這件事太瘋狂了,我那時已經爛醉如泥了,怎麼還會想到把槍包起來滅音呢?如果真的是我殺的,我才不管三七二十一呢。」

  他開車來到岔道,把車停在旁邊,靜靜地喝啤酒和抽菸。他看到昆丁家樓下的燈熄了,只剩下樓上一盞燈還亮著……再過了十五分鐘,那盞燈也熄了。他說他可以猜到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事。

  「杜佛尼先生,那麼你有沒有進昆丁的屋子,把他們兩人給殺了?」他的律師吼道。

  「沒有,我沒有。」安迪回答。他說,到了午夜,他逐漸清醒過來,同時宿醉的感覺開始讓他不舒服。於是他決定回家,睡一覺後,第二天再像個大人般好好冷靜地想一想,「當我開車回家時,我開始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就讓她去雷諾辦離婚吧。」

  「多謝,杜佛尼先生。」

  檢察官從椅子上跳起來發言。

  「你用了最快的離婚方式,不是嗎?直接用一把包著布的點三八左輪手槍解決她,對不對?」

  「先生,不對,我沒有。」安迪冷靜地說。

  「然後你又殺了她的情夫。」

  「不是這樣,先生。」

  「你是說,你先射殺了昆丁?」

  「我是說我誰都沒殺,我喝了兩夸脫的啤酒,還抽了警察在岔道找到的隨便多少根的菸吧,然後便開車回家,上床睡覺。」

  「你告訴陪審團在八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日之間,你曾經想自殺。」

  「是的,先生。」

  「因此去買了一把左輪槍?」

  「是。」

  「杜佛尼先生,我看你不像是想自殺的人,如果我這麼說,會冒犯你嗎?」

  「不會,」安迪說,「不過你看起來也不像特別敏感的那種人。如果我真的想自殺,大概也不會找你談我心裡的苦悶。」

  庭上一陣竊笑,但他這番話並不能贏得陪審團的同情。

  「你那天晚上帶著你的點三八口徑手槍嗎?」

  「沒有,我已經說過了……」

  「哦!對了!」檢察官諷刺地微笑道,「你把它扔進河裡了,是嗎?在九月九日的下午,扔進皇家河中。」

  「是的,先生。」

  「在謀殺案發生的前一天。」

  「是的,先生。」

  「真是太巧了,不是嗎?」

  「這無所謂巧不巧合,是事實罷了。」

  「我相信你已經聽過明徹警官的證詞了吧?」明徹帶人去搜索龐德路橋一帶的水域,安迪說他把槍從那兒扔到河裡,但警方沒找到。

  「是的,先生,你知道我聽到了。」

  「那麼你聽到他告訴法庭,他們雖然找了三天,還是沒找到槍。你這麼說,不是太取巧了嗎?」

  「不管巧不巧,他們沒找到槍是事實,」安迪冷靜道,「但我要跟你、還有陪審團說明一件事:龐德路橋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裡水流很急,槍也許被沖到海灣中了。」

  「因此也就無法比對你手槍中的子彈,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渾身是血的身體中的子彈了,是嗎?」

  「是的。」

  「這不也很巧嗎?」

  按照當時報紙的記載,安迪聽到他這麼說時,臉上浮現出一絲苦笑,整整六個星期的審判過程中,這是安迪不多見的情緒反應之一。

  「由於我是無辜的,再加上當我說我把槍丟入河裡時,我說的是實話,因此找不到槍,對我而言,其實是很不巧的。」安迪說。

  檢察官炮火猛烈地質問了他兩天,把便利商店店員的證詞中有關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唸一遍。安迪反覆說明他記不得曾經買過擦碗布,但也承認他記不得沒買過擦碗布。

  安迪和琳達於一九四七年初合買過保險,是嗎?是的。如果安迪無罪開釋,是否可以得到五萬元的保險理賠?是的。那麼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時,不是抱著殺人的打算?打算殺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他認為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為這個案子不像劫財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靜靜地說。

  這案子在一個大雪紛飛的星期三下午一點鐘,交付陪審團表決。十二位陪審員在三點半回到庭上。法警說,他們原本可以早一點返回法庭,但是為了能享受一頓從班特利餐廳買來、由公家招待的免費雞肉大餐,而拖了一點時間。陪審團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緬因州有死刑的話,他會在番紅花還未從雪中冒出頭之前上了西天。

  檢察官問過安迪,他認為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實心中的確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個黃昏時把這些想法套出來。我們兩人花了七年工夫,才從點頭之交進而成為相當親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〇年之前,我都從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唯一曾經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們由始至終都在同一層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間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認為到底是怎麼回事?」他笑道,但笑聲中沒有絲毫幽默的意味,「我認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楣透了,古往今來最倒楣的事都集中在這短短幾小時內發生。我想一定有個陌生人湊巧經過。也許在我走了之後,有人車子爆胎了,也許是個強盜,也許是個神經病,走進去把他們殺了,就這樣,我就被關進來了。」

  就這麼簡單。而他卻得下半輩子──至少在離得開以前──都待在蕭山克。五年後,他開始申請假釋,但每次都被駁回,儘管他是模範犯人。但當你被烙上了謀殺的罪名後,想離開蕭山克可有得等了,慢得就像流水侵蝕岩石一樣。假釋聽證會中有七個委員,比一般州立監獄還多兩個,你不能收買那些傢伙,也無法用甜言蜜語哄他們,更不能向他們哭求。在假釋聽證會中,有錢都不能使鬼推磨,任你是誰都插翅難飛。而安迪的情況,原因就更複雜……不過且待下文分解吧。

  有個名叫肯德里克斯的模範犯人,在一九五〇年代向我借了不少錢,後來足足花了四年才付清。他付給我的利息大部分是用情報來抵。幹我這一行,如果消息不靈通,就是死路一條。肯德里克斯能看到一些我絕對看不到的紀錄和檔案。他不像我只在那個該死的車牌工廠裡操作壓板機器。

  肯德里克斯告訴我,在一九五七年以前的假釋聽證會上,反對安迪假釋的投票紀錄是七比〇,一九五八年是六比一,一九五九年又是七比〇,一九六〇年是五比二,以後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只知道,經過十六年後,他還在第五區的十四號牢房。到了一九七五年,他已經五十七歲了。他們很可能到一九八三年時,才會大發慈悲放了他。

  他們饒你一命,但是卻奪走你生命中所有重要的東西。也許有一天,他們會放你走,但是……

  聽著:我認識一個叫波頓的傢伙,他在牢房裡養了一隻鴿子。從一九四五年到一九五三年,當他們放他出來走走時,他都帶著這隻鴿子。他叫鴿子「傑克」。波頓在出獄前一天,也放傑克自由,傑克立刻姿態漂亮地飛走了。但是在波頓離開我們這個快樂小家庭一個星期之後,有個朋友把我帶到運動場角落,波頓過去老愛在那裡晃來晃去。有隻小鳥像一堆髒床單般軟趴趴地癱在那裡,看起來餓壞了。我的朋友說:「那是不是傑克啊?」沒錯,是傑克,那隻鴿子像糞土一樣躺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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