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1:不易呀,商人終於有了戶口
■高拱便衣察民情
隆慶年間的北京街頭上演著一場人間悲劇。在一處人市內,等待買主的有男人有女人,有大人有小孩,有漂亮的女孩兒也有健碩的男子。走在這些人中間的有官員、有富商,當然,更有無事閒逛的人。可有一個人卻面露憂愁,他處在深深的自責中:「沒想到天下竟然至此,我真是失職呀!」
他邊走邊看,突然在待售人口中見到一個白白胖胖的中年人,衣著雖然有些骯髒但能看得出過去一定非常華麗。這個人之前肯定不是一般人。他連忙走到這個人面前,「這位老兄,你這是……」「哦,老爺,我姓趙,以前是做生意的,如今破產了。我想自賣自身給您做個奴僕,您看行嗎?」
「你姓趙?做何生意?」「我以前是糧商。」「哦,十年前北京有個『米麥大王』趙春茹,請問他是你什麼人?」那人一聽面帶羞愧之色,「唉,我就是趙春茹。」「啊?你就是十年前的,『米麥大王』?你為何成了今天的模樣?」
「全是因為給政府辦事兒,虧大發了!」「給政府辦事兒?怎麼會?給政府做事政府給錢呀,怎麼會虧大發了呢?政府給商人派發任務之前都會核算盈虧點,不會虧的。」
「您有所不知,這是面上的說法。比如,繳納錢糧時應該給我百兩白銀,可是我買糧就需要四十到七十兩,而且往往幾年都不能從官府取到銀兩。小家小戶繳納的錢糧多是通過高利貸借來的,一年不還那麼就會有高額的利息。您要知道,那可是高利貸,打著滾兒地往上翻。」
「即使從官府取到銀兩,但每過一道手續都需要打點。一兩不到的銀子從官府支取的話得先有十兩多的打點費用,老百姓哪裡支撐得起呀。所以,傾家蕩產的有之,逃戶流亡的有之,賣兒賣女、賣房賣地、剃度出家、自殺者也大有人在呀!國家稅收雖然不多,但各種費用太多了。所以,這些年不但普通百姓敗家者遍天下,就是像我這樣的富戶也是難以為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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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的提問者就是隆慶年間的內閣首輔高拱。經過長達兩個月的實地調研,高拱向隆慶皇帝進言:對於京城這樣重要的地方,百姓必須要富足安定,只有這樣天下才可以有依靠。屁股底下坐著個火山,那肯定會威脅國家穩定。當年,太宗皇之所以把天下富戶遷移到北京,就是因為北京的居民是皇帝的屏障。可今日一看,民生凋敝竟然到了如此地步。
高拱指出,解決這一問題,要按時足額給錢不得拖延,祛除腐敗免去打點費用。這樣,百姓商人才會安居樂業,京師穩定了,天下自然穩定。
第二年六月,高拱建議:可以預支財政預算的四成,之後逐漸減到一成,半年之內把該給商人的錢給全。一年以上的欠款先預支一半。同時,又請求通州等地的稅務局,除了竹木商販繼續收稅外,對運輪木炭柴草的商人免稅。
隆慶皇帝是明代的一位明君,對於高拱的建議基本都同意了。除此之外,隆慶又主動免去了一些水果商的儲運費。
於是,從隆慶四年(一五七○)開始,商業迎來了大發展時期。隨著商業的興隆,商稅收入迅速攀升。這一下,中央政府也開始認識到這一問題,紛紛出臺地方「厚農資商」的政策。商業大興的結果,就是到了萬曆年間,明朝的商品經濟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
萬曆年間是明代商品經濟發展的分水嶺。大批儒家子弟如南京的李素居等開始經商,就連九邊地區,都可以見到全國各地的商品。商人也開始創建字號,例如宋五嫂魚羹鋪、沈家金銀交引鋪、潘節幹熟藥鋪等。
人們常說的商、賈並不相同,商主要是行商即販運,賈則是坐商以店鋪為業。在當時,北京、南京、開封等十五個一線城市商賈雲集。以北京宛平(包括現在的西城區、豐臺區大部,以及石景山區、門頭溝區等部分)、大興(包括現在的東城區、大興區大部,以及海淀區、朝陽區等部分)兩縣為例,在萬曆十六年(一五八八),兩縣就有上等鋪戶三千七百八十七家、中等鋪戶六千三百八十三戶,上述利潤較高的商戶分屬於一百三十二個行業。
至於利潤較低的諸如理髮、餐飲、賣筆行、柴草行等下等鋪行,萬曆十年(一五八二)統計就已經有了三萬四千三百七十七家。而豐臺、大興兩縣的農戶則分別只有一萬四千四百四十一戶、一萬五千一百六十三戶。
上述都是賈,但明代最主要的卻是商。商分為小本經營的商人,大多離家二三百里、外出一個月左右,這種商人最典型的當屬唐伯虎賣畫。另外一部分則是攜帶大量貨物的長途販運商,例如典型的晉商、徽商。長途販運商隨著實力的增大往往也在外定居,例如晉商在張家口、徽商在杭州大量定居。
到了明朝中後期,商業的不斷興旺帶來了政府對於商人的重視。起初,商品經濟尚不發達,商人中的行商並沒有進入政府人口統計的範圍。在明中期之前,坐賈因為有商鋪容易統計,將其加入排甲即可。行商則不好辦,明朝中期之前政府將其視做流民,中期之後則給予在當地居住時間較長的商人附籍的權利。嘉靖六年(一五二七)北京宣布,在京居住較長時間的商人可以在宛平、大興附籍,專門設置「浮戶」專冊,與當地百姓一體當差。這一變化可不小,代表著朱元璋制定的戶口永不可變更的原則開始鬆動。
特別是一條鞭法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以後,商人終於有了自己的戶藉:商籍。只有有了商籍,商人子弟才有資格參加科舉,成為「士」。爭取這一權利,徽商、淮商的功勞最大。嘉靖四十年(一五六一)河東鹽場的鹽商開始向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允許其子弟「附民籍收考」。
二十四年後的萬曆十三年(一五八五)前後,兩淮地區開始「定商灶籍」,地方政府為鹽商子女專門設置了商籍。當然,這只包括淮商。雖然只有幾個名額,但歷史意義絕對重大。六年後的萬曆十九年(一五九一),天津也開始對長蘆鹽場的鹽商子弟確定商籍;九年後萬曆二十八年(一六○○),徽商吳憲、汪文演在兩浙鹽場提出要求,請求安徽籍巡鹽御史葉永盛設置商籍。葉永盛立刻上奏朝廷請求批准正式設立商籍。最終,中央政府決定浙江可以仿照杭州、仁和、錢塘的名額,確定商籍取士。
在得到商籍的同時,十大商幫全線出擊。除了著名的晉商、徽商之外,陝西商人在各地開辦了各種商鋪,洞庭商幫開始在北方經營絲綢,齊商在南方開辦了棉花、棉布店鋪,湖廣商人則在浙江設置六陳鋪。與此同時,一方面為了在經商的同時獲得更多商業資訊與官方加強聯絡從而獲得官方支持,另一方面為了讓參加科考的商人子弟能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各大商幫都開始在北京設立會館。
自從嘉靖三十九年(一五六○)徽商建立歙縣會館之後,到萬曆年間,北京的會館達到了上百家。與此同時,全國商業中心城市的各地會館也如雨後春筍般建立起來。開辦會館、在當地定居,商幫子弟們自然會為當地帶來商業的興隆、交通與建築等方面的改善。
在商業興盛的同時,商業稅所占比重也越來越大。例如,弘治十五年(一五○二)全國各處的稅收網點所收的商業稅不過八萬兩,占當年國庫(太倉庫)的百分之三左右,但到了萬曆二十五年(一五九七),商業稅則達到了四十七萬七千五百兩,占國庫的百分之十左右。萬曆中後期,商業稅就成了政府的主要稅種之一。到了天啟五年(一六二五)全國八個重要收稅處的稅收總額高達四百八十萬兩,是萬曆年間的十倍以上。萬曆朝對商業稅的徵收引來了商人利益的代言人東林黨的不滿,由此,增減商業稅問題則成為萬曆、天啟、崇禎等皇帝和朝臣的主要爭論議題。
明代初期對於商業稅的徵收主要靠兵馬司。兵馬司首先對度量衡進行了統一,並於每月的初二到初三對度量衡器具進行檢查,如果發現作弊者則進行嚴懲。例如對造假者和造假授意人杖打六十,校對失誤者打四十大板。
在商業興盛的同時,明代的手工業也逐漸興盛起來。明初的手工業分為官營、民營兩大類。官營主要為工部、戶部、內府、都司衛所、地方官府管理下的手工業。其主要分為:
營造:內府、王府、城垣、廟宇、儀仗;
軍器:軍器、盔甲及軍服;
織造:製帛、誥敕、冠服;
窯冶:陶瓷、鑄造、鐵冶;
燒造:磚瓦、石灰;
船隻:御用船、軍船、糧船、湖船;
器用:祭祀典禮用器、顏料淘洗、印造紙札等。
民間手工業則更是多姿多彩。由此,形成了眾多專業市場。例如上海的棉紡織、山東臨清的紡織品和糧食集散中心、揚州的鹽心等。這使得上至朝廷下到百姓對商人的看法有所轉變。如何評價商人的作用,則成為官方推行經濟政策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弘治年間吏部尚書倪岳就承認:通商也可以富強國家。張居正早在嘉靖三十三年(一五五四)身為翰林院編修時就說過這樣的話:商業通貨物的有無,農民種地。如果商業流通受到阻礙(商業不興)則農業就會出現問題。農業如果不興,那麼商業也會出現問題。所以,要在商業、農業之間進行權衡。張居正據此提出了農商並重的觀點。
張瀚其後將農工商提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右僉都御史龐尚鵬、湖廣僉事馮應京等都力主對商業進行大規模扶持。到了萬曆年間,東林黨成員兵部右侍郎汪道昆在上書萬曆皇帝的奏章中,竟然公開藐視洪武體制。他說:竊聞先王重本抑末,故薄農稅而重徵商,余則以為不然。並質問道:「商何負於農。」
其後,東林黨骨幹趙南星更是將士農工商皆視做「本業」。到了明末清初,著名大學者黃宗羲(一六一○─一六九五)進一步指出:「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為佛而貨者,有為巫而貨者,有為倡優而貨者,有為奇技淫巧而貨者,皆不切於民用,一概痛絕之,亦庶幾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聖王崇本抑末之道。」
黃宗羲對本業、末業的觀點應該值得人們注意,他說「不切於民用」,也即對老百姓提高生活水平沒有實際用處的商業行為,被看做是末業,他本人並不反對。不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應該被支持的,晚明能有如此見識實屬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