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聖嚴法師《佛教五毒貪嗔癡慢疑》
佛教五毒,是指世間眾生所染五種基本毒害,即貪、嗔、癡、慢、疑。
道教受佛教義理影響,認為世間眾生之所以淪入苦海,受諸煩惱,不得解脫,皆因後天習染其最根本的貪、嗔、癡,三毒所致。《道典論》引《元始智慧正觀解脫經》:「言煩惱者,總名三毒。謂貪嗔癡能害眾生法身命,故名之為毒」。又云:「所言貪者,引取無厭,染欲愛著,連綿無已,於世間法及出世法有求樂意,皆名為貪。所言嗔者,於眾生中及非眾生貪懷懟恨,咆哮忿怒,如火熾盛,燒滅善根,結大怨憾,是名為嗔。所言癡者,不信不知三寶正法。驕慢諂曲,無所了知,觸壁無底,不從訶諫,好說無益。多行惡事,所作失道,故名愚癡。」
五毒中又以貪、嗔、癡為眾生所受煩惱根源,故修道者務須去此根本三毒,戒除慢、疑二毒,方得出離苦海而得解脫。
五毒指貪、嗔、癡、慢、疑,又稱五垢、五火。此五毒殘害身心,使人沉淪於生死輪迴,為惡之根源,故又稱五不善根。
佛教心法中,煩惱為第四個大類別。煩惱又作惑,指能擾亂眾生身心寧靜,使發生迷惑的精神作用。而佛教終認為,人世間所有煩惱痛苦和爭鬥,都是由於貪、嗔、癡、慢、疑的緣故。《大乘義章》卷五說:「勞煩之義,名曰煩惱。」《唯識述記》卷一則說:「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佛教所追求的最終目標是達到身心永恆的寂靜和解脫狀態。但佛教認為現實生活中,眾生的心對欲望的執著和貪求,總是妨礙眾生得到精神的解脫,阻礙著這一目標的實現。
這一切由心發出的對欲望的執著和貪求,阻礙眾生之心獲得徹底覺悟的所有作用,統稱為煩惱。自此可見,正確認識煩惱的作用和掌握如何才能消滅煩惱的方法,對於佛教修行者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佛教各派都十分重視分析煩惱的種類和作用,其中特別是俱會學派和法相唯識學派,對煩惱的分析更是高度系統化。
煩惱所起的原因,佛教分析,大致有這麼幾種:
第一由所依而產生。即眾生心內所藏的煩惱種子未斷,因而不斷生起種種煩惱。大乘佛教,特別是法相唯識學派的理論認為,人的心識中蘊藏著許多種子,種子受眾生業力的熏習,有染有淨,受染的種子也就是眾生煩惱之源。
第二是由所緣而生。即眾生所處生存環境中,本來就充滿了各種能令人生起煩惱的因素,由此引起眾生生出種種煩惱之心。
三由親近故。因交友不慎,或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交上了「惡友」,或是與不信佛法的人過往甚密,受其影響而不能依佛法所教而行,從而產生眾多煩惱。
四是聽了各種偏離佛法教義的說教,違背了佛教法正道。佛教認為世間諸法,唯佛法是正,此外尚有諸多邪門之教,佛教稱為「外道」。概而言之,外道有九十六種之多,如不幸誤聽外道邪法,就會產生許多煩惱。
五是因為舊習慣的影響。不符合佛教教義的舊習慣,也會熏習和增長眾生煩惱之勢。
六是由本身心識中不正確的心識意念,對外界發生作用,使人產生各種欲念,引起煩惱。
佛教對煩惱所做的分析是多種多樣的,據《俱舍論》卷十九,有的部派以煩惱對心所產生的作用先後,將煩惱分為「隨眠」與「纏」二類。所謂隨眠,是指目前尚未發生作用,還於潛在的狀態;纏則是指目前正對有情眾生發生作用的煩惱。
除此以外,還有見煩惱、愛煩惱、三煩惱、八煩惱、十煩惱等各種說法,統而言之,佛教又稱世間共八萬四千煩惱。
從各種煩惱對眾生心理影響的重要性來分析,又可分為根本煩惱和枝末煩惱。而心所有法的第四類煩惱,即指根本煩惱。
根本煩惱又稱本煩惱,或本惑。一種解釋與煩惱為同一意思,另一說法是與隨煩惱相對而言稱根本煩惱。主要是包括貪、嗔、癡、慢、疑見五者。此五者又稱為五煩惱。佛教認為這五種煩惱是眾生煩惱之本,因此稱為根本煩惱。同時這五者又稱為五鈍使,合為十使,也稱為十隨眠。
1、貪
貪是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欲之境而不離的心理括動,《大乘義章》卷五說:「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就是指的這個意思。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並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俱舍論》卷十六中說:「於他財物,惡欲名貪。」通俗地說,對於名、利,對於財物,對於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對於由五蘊和合之眾生之體,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欲望,都可稱為貪。《成唯識論》卷六中則說:「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和「有具」是指三界眾生以及眾生賴以生存的各種條件。並認為貪著這種心理能障礙無貪,並且因其執著於由五蘊和合的眾生之體,導致生命處於不斷的生死輪迴中,長受三界流轉之苦,所以說以生苦為業。
佛教認為,貪是佛教修行的大敵,是產生一切煩惱的根本,所以將貪列為根本煩惱之一,並將貪與嗔癡等一起作為有害眾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貪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學派則以此為「煩惱法」之一。《俱舍論》依貪著對象區別,將貪分為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瑜伽師地論》中則分為事貪、見貪、貪貪、慳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等。
2、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視、怨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說:「云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嗔是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與貪和癡一起被稱為「三毒」。
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佔有的心理欲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佛教認為對違背自己心願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會使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等精神作用,對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敵。對佛教修行所言是這樣,如果是對他人或社會而言,則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會發生爭鬥,或導致互相殘殺,輕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則使整個社會,乃至使整個國家陷入災難,因而《大智度論》卷十四中說,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種心病中最難治的。
3、癡
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俱舍論》中說:「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佛教認為,眾生因無始以來所具之無明,致心性愚昧,迷於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於是產生我執、法執,人生的種種煩惱,世事之紛紛擾擾,均由此而起。因此癡為一切煩惱所依。《唯識論》卷六中說:「于諸理事迷暗為性,能礙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又說:「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癡既為一切煩惱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煩惱之一。而且它是隨順其它諸根本煩惱共同起著作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又將隨煩惱中覆、誑、諂、昏沉、妄念、散亂、不正知等作為癡的具體表現。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無明,斷滅癡愚。
4、慢
「慢」屬佛教所說的根本煩惱之一。《大乘義章》解釋為「凌他稱慢」,《唯識論》卷六中則解釋道:「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用現在的話說,所謂慢,是自負,傲慢的心理作用。喜歡與他人攀比,爭強好勝,常常著眼於他人不足之處,認為自己比他人強。見他人有勝於自己的地方,或不服氣,或有意輕視別人,等等。所有這些,用佛教的話說,就是慢的心理和精神作用。
佛教認為,從根本上說,慢的心理產生,是由於我執太重的緣故。眾生於五蘊和合之我執為實有,並以有情眾生生命主宰之「我」為出發點,來衡量「我」所面對的一切。由於「我」執太重的緣故,見到即使在道德學識和能力方面比「我」更優秀的人,也不能以謙虛的態度去對待。「慢」會障礙人們去正確認識自己和認識他人,同樣也會阻礙自己正確認識和實踐佛教所說的真理。因此「慢」會導致眾生輪轉於無盡的生死之中,受諸痛苦,所以《唯識論》中說:「慢以生苦為業」。
按《俱舍論》、《唯識論》等所說,慢的差別,有七種和九種之分,即七慢和九慢。七慢者為:
一慢。對於不如自己的人,便洋洋得意,自以為勝過別人,對於與自己差不多的人,即認為自己也不比別人差,而生自高自大之心,這稱為慢。
二過慢。對於與自己差不多的人,卻認為自己已經勝過別人,對於勝過自己者,則認為只不過和自己差不多,從而產生一種盲目的自大心理,稱為過慢。
三慢過慢。對於勝過自己者,卻偏偏認為對方不如自己,自己要比對方強,這是一種比過慢更為嚴重的慢的心理狀態,因此稱為慢過慢。
四我慢。於五蘊和合之身執為實有,執著於「我」、「我所」而起慢心,因此稱為我慢。因為執著於「我」和「我所」,故認為「我」是最好的、最優的,我所具有的也是最好的。一切人都不如我,別人所有的一切也都不如我所具有的。這是七慢之根本,是一切慢心產生的根源。
五增上慢。這是就宗教修行方面而講的。對於在修行中還未獲得的果位,自以為已經獲得,而產生自以為是的心理,稱增上慢。
六卑慢。對於絕對超過自己而無法不承認者,卻僅僅認為自己略比對方差一點點,或者雖承認對方比自己高出許多,卻頑固地認為對方也沒什麼了不起,更不願向對方學習,這是卑慢。
七邪慢。這也是從宗教修行的角度來說的。自己並無修行功德,卻硬說自己已經有了功德,這稱為邪慢。邪慢和增上慢都是從修行的角度說的,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增上慢是對尚未獲得的功德果位而認為已經獲得,不管怎樣,總是在修行過程中;而邪慢卻是並沒有這種功德卻硬說已有,兩者的立足點完全不同;增上慢不僅外道會生起,佛教修行者也會生起,而邪慢則完全是外道才有的。
九慢又作九慢類,據《唯識述記》中說,大乘佛學中不見九慢之說,主要是小乘佛教所建立的差別。《俱舍論》卷十九中說:「本論說慢類有幾: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一我勝慢。對於與自己同等者,認為自己勝過對方,稱我勝慢。這是七慢中的過慢。
二我等慢。對於勝過自己者,認為自己與對方差不多,由此而生之慢心,為我等慢。
三我劣慢。對於絕對勝過自己者,認為自己與對方所差無幾,稱我劣慢。也即七慢中的卑慢。
四有勝我慢。對於超過自己者,總是想到「他勝於我」而耿耿於懷,由此產生之慢心,為有勝我慢。亦屬七慢中之卑慢。
五有等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產生一種他也不過與我差不多而已的心理。此屬七慢中的慢。
六有劣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並不認為別人與自己差不多,卻認為別人不如自己,自己勝過別人。這也屬七慢中的過慢。
七無勝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認為別人未必勝過自己,由此而產生之慢心。即屬七慢中的慢。
八無等我慢。對於與自己相等者,並不承認別人與自己同等,總是認為自己要勝過別人一籌,從而生起慢心。此同於七慢中的過慢。
九無劣我慢。對於勝過自己,認為自己比對方並未差多少,由此而起之慢,稱無劣我慢。屬七慢中之卑慢。
以所對之境,即從與「我」所比較的對象來看,分屬勝、等、劣三種情況。九慢即為分別對此三種情況而產生的不同的心理狀態。
此外,佛教其它經典中,還有從各種不同角度分為七種增上慢、八種慢、十種慢的。
5、疑
疑即懷疑之意。因懷疑之心理而產生猶豫不決之態度,因此經中稱疑以「猶豫為性」。在佛教中,特別指對佛教所說的因果、四諦等道理持懷疑態度,因而猶豫不決,不相信修習佛法能使人獲得解脫。《成唯識論》卷六中說:「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因為懷疑佛法真諦的真實性,致使於事理產生猶豫之心,不能按佛法所說修行,從而導致善法不生,這是疑的最重要作用。因此大乘唯識學派將其列為煩惱法中六根本煩惱之一。佛教認為,疑這種心理作用,只有凡夫才有。小乘修得預留果以上,大乘修得初地菩薩以上之聖者,即已斷疑。
小乘佛教以疑專指對佛法持懷疑者,大乘佛教則將疑分為二種,為疑理和疑事。《大乘義章》六說:「疑者,於境不決、猶豫曰疑。有二種:一者疑事。如夜觀樹,疑為是人、非人等。二者疑理。疑諸諦等。小乘法中,唯取疑理,說為疑使。大乘通取,皆須斷故。」所謂疑理,即如上述對佛法之理產生懷疑。所謂疑事,即指因對事物現象不瞭解,或不明了而產生懷疑、猶豫的心理狀態。
惑,惑就是迷惑,對於事物或道理迷而不解,稱為惑。惑的根本是心,由於心的迷惑,才會對所見所聞或所遇到的事理產生迷惑不解,因此惑通常是指身心的惱亂狀態,也泛指一切能妨礙心識覺悟的精神作用。故《華嚴探玄記》中說:「心迷前境,目之為惑。」《大乘義章》中則說:「能惑所緣,故稱為惑。」
既然以迷妄之心,或以心迷所緣稱之為惑,那麼惑也就是煩惱。所以佛教中往往將煩惱通稱為惑。《成唯識論》卷八中說:「煩惱名惑。」眾生以迷惑之心來理解和看待世界上的一世事物,來理解和看待社會和人生,即起種種煩惱,引發種種有漏之業(能招致眾生不斷墮入生死輪迴中的業,稱為有漏業),導致生死相續,輾轉不已,因此惑也就是「無明」。惑既迷於理,也迷於事。佛教中常常用來專指由於對佛教教義思想不理解,而引起認識上的迷妄。
惑有見惑與修惑之分別。
見惑全稱見道所斷惑,又稱見煩惱、見障等。見有見解、見識、審視、推度等意思。以我見、邊見等諸惡見,於四諦之理執迷不悟,所以稱見惑,或迷理惑。修惑全稱修道所斷惑,又稱思惑,指不懂得佛教道理的凡夫,以迷妄之心去認識世間事物,並由此而生起惑。如根本煩惱中的貪、嗔、癡等即是。此等諸惑,為執迷於事物現象所起之惑,因此也稱迷事惑。
佛教修行,根本目的就是要斷除煩惱。煩惱就總體而言,也就是根本惑。根本煩惱有五種,即貪、嗔、癡、慢、疑。所以修行的目的,則是斷除這五種煩惱。斷除這五種煩惱的最終結果則是達到如下修行的境界。
無貪,是告誡眾生不要有貪念。《成唯識論》解釋說:「無貪者,謂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佛家以世界之表象為有,泛而言之,有即指三有,亦即是三界之有,所以欲界、色界、無色界可統稱為「有」。有具者就是指能生起三界之因。佛家講因果,三界之有,均由因果而造,眾生起惑造業,即為墮入三界之因,是為有具。無貪即是告誡眾生不能貪著於三界惑業,如貪著於三界惑業,必種下將來因果,墮入三界,無法解脫。
無嗔,是不生嗔怒。《成唯識論》說:「無嗔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苦是佛家對現實人生的基本看法,苦具則是生苦之因,凡能生起苦果的,都稱為苦具。無嗔即是要以平常心來對待人生之苦及能引起苦的種種原因,於眾生不生恚憎之心,常以悲憫之心對待眾生。
無癡,是要求眾生明白佛教所說的道理。《成唯識論》中解說無癡:「於諸理事解明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明解事理,就是不愚昧,不迷惑,明辨是非善惡,並能揚善止惡。
貪、嗔、癡三者被佛教稱為「三毒」,認為是諸煩惱中最能毒害眾生身心的,又是產生其它煩惱的根本。無貪、無嗔、無癡就是針對此三毒而提出,因此被稱為「三善根」,是產生各種善法的根本。
佛教認為,人世間所有煩惱、痛苦和爭鬥,都是由於貪、嗔、癡的緣故。眾生為滿足私欲,拼命貪求物質和精神的享受(貪),一旦得不到,便互相仇恨(嗔),於是產生爭吵,發生戰爭,互相殘殺。貪和嗔的存在,就是因為眾生不明佛教所說的道理,愚昧無知(癡)的緣故。所以佛教認為具有高尚品格的人,應當無貪、無嗔、無癡。無貪就要眾生不貪求,面對現實世界的一切事物不應執著。佛家以現實世界為虛幻不實的表象,唯以因緣和合而成,眾生因愚昧而不明這一事理,受表象世界之迷惑,以為是真實的世界,由此而墮入苦海,受煩惱之繫縛,不得解脫。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就是這個道理。唯有無貪,才能解脫繫縛,才能去追求在這表象的,虛幻的世界之上,根本的真實的世界。
無嗔是要求人們保持心情的平和,保持內心的平靜。對於現實生活中不如意的事,要能夠忍受,不以憤怒和仇恨感情影響自己的情緒。憤怒和仇恨是引起社會動蕩的因素,也會影響自己內心的平靜和心靈的安寧,從而影響自己對佛教最高精神境界的追求。
無癡是告誡眾生不愚昧,要求眾生理解和掌握佛教「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教義學說,並通過宗教的修行實踐去達到這種境界。
精進,又稱勤。《成唯識論》謂:「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精是精純,進是上進、前進等。精進即是要求眾生在修行中,於善法起受持之心,勇猛強健,毫不猶豫;於惡法則起勇於斷滅之念,毫不猶豫。佛家解釋,所謂精進,可分五種:一為披甲精進,如是兩軍對壘,披甲上陣,無所畏懼。二為加行精進,於修持中,經常鞭策激勵自己,堅固信心。三為無下精進,自尊自強,決不自輕自蔑。四是無退精進,決不輕易退縮放棄,不畏艱難,即經中所說堅猛。五無足精進,即自強不息,永不滿足,修行無止境。此五種精進,為修行過程中的五個階段。修行者于斷惡修善,循序漸進,絕不懈怠,此為精進。
輕安,為修行者在宗教修行過程中必須保持的一種心態。《成唯識論》云:「輕安者,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佛家以一切能使人墮入三界輪迴之行,稱為有漏之行,為染污法。一切有漏之染污法,能令眾生身心粗重,故需遠離。由於遠離粗重之染污有漏法,即使身心輕安舒暢,去除昏沉,有所任受,從而轉有漏而為追求無漏。
不放逸,如精進者同,即在修行過程中,不懈努力。如《成唯識論》所說:「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事為業。」即對一切應斷之惡法,已起者當斷,未起者當防;對一切應修之善法,已修者當令不斷增長,未修者應使修。如此,漸漸圓滿一切有漏無漏之善業。
行捨,有如輕安者,也是為使修行者保持一種正直平等的心態。《成唯識論》中說:「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所謂掉舉,即指心之浮動。寂靜安住名為捨,行捨即為對治心之躁動,使之常處於平等正直之狀態,面對虛幻不實之事物表象,不作虛妄分別,以平等心待一切事物,使心得以寂靜安住。
以上精進和不放逸是對修行者在修行過程的具體要求,要求宗教實踐者在修行時應有鍥而不捨,努力進取的精神。而輕安和行捨,則是修行者本身的內心修養,要求修行者保持一種平等、舒暢的心態。
不害,也就是不傷害一切眾生。如《成唯識論》所說:「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佛家戒殺,以不殺生為諸戒之首。然此不害,並非指對眾生之生命的傷害,更主要的是指對眾生於情感方面的不傷害,即不作會損惱眾生感情,引起情感上的不快之事。此不害與無嗔相仿,因此說以無嗔為性。在某種意義上說,無嗔即不害,唯無嗔為防引起有情眾生命或肉體之傷害,而無害則重在為防引起眾生情感方面的傷害。按佛家解釋,無嗔與不害,體現了佛教慈和悲兩個方面。